每当出现交通事故,交警部门一般会出责任认定书,受害人一方,也就是原告往往会按照责任认定书确定的责任比例去起诉要求赔偿,但是如果交警部门没有出具责任认定书,当事人该如何起诉、应诉呢?
本律师代理了一起案件,因事故发生在未开通的道路上,交警只出具了《道路外交通事故调查报告》,没有对事故进行责任划分,交警队认为在道路外发生事故的不认定为交通肇事罪,最后经过我方的协调沟通,最后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定罪处理。由于被告是醉酒驾驶发生事故,其行为构成刑事犯罪,但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原告只以刑事判决书作为证据,且刑事判决书中未有提及原告的责任问题,所以我方是以被告全责起诉的。双方在被告服刑地开庭审理,因被告未有提供有利证据,始终处于下风地位。当然,法官庭审时还是会调查事故当时的情况,如果双方均认可的事实,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法官会采纳,但如果双方事实表述不一致,法官判案则需要查看证据,一般的侵权案件,原告要证明损害事实、因果关系、行为及过错,承担的举证责任更重,但是被告通常则要证明自己没有过错或对方存在过失,在没有提供证据的情况下则要承担举证不利的责任,那么最终的赔偿比例就有可以按照原告方的诉求。
我作为原告方的律师,因被告未有请律师出庭,我方占有很大优势,相信会是个满意的结果。
该案目前还未有判决结果,静候佳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