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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追赶违章者导致2人死伤被判滥用职权罪免罚
来源:苏义飞律师
发布时间:2017-09-22
浏览量:978

    摩托车驾驶员没戴头盔在遇值勤交警拦查时驾车逃走,交警当即驾警车鸣笛追缉,驾驶员惊慌失措下所驾摩托车翻倒,坐在后座上的张小勤当场死亡驾驶受伤11月20日,河南省三门峡义马市人民法院审理了此案件判决交警裴涛和交通协管员姚磊犯滥用职权,免于刑事处罚


裴涛,男,30岁,三门峡市义马公共安全交通pol.ice大队干警。姚磊,男,25岁,义马市公共安全交通协管员。


2006年6月15日上午9时许,义马市公共安全交通pol.ice大队在义马市连银路口值勤时,裴涛姚磊发现范国强驾驶摩托车载人没有戴头盔,即对范国强进行拦查。范国强因怕被查处驾车逃走,裴涛姚磊随即驾驶警车鸣警报进行追缉。从连银路口追到义马市环城路付村北的河滩处时,范国强因慌张致使所驾驶摩托车翻倒,造成坐在摩托车后座上的张小勤当场死亡,范国强受伤。案发后,义马市公共安全交通pol.ice大队赔偿受害人经济损失20.5 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裴涛姚磊作为交通pol.ice交通协管员,在被害人驾驶摩托车不接受检查且高速逃跑的情况下驾机动车追缉,违反了《交通 pol.ice道路值勤执法工作规范》中对一般违法车辆不得驾驶机动车追辑的规定,超越了法律规定权限,属于滥用职权造成11伤的重大事故,其行为均已构成滥用职权被告人姚磊身份为交通协管员,按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章渎职罪主体适用问题解释规定,符合指控罪名的主体要件。在共同犯罪中,二被告人作用相当,不宜区分主从犯庭审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所在单位积极赔偿受害人经济损失,取得受害人谅解。综合全案情况,对被告人裴涛姚磊可免于刑事处罚


判决后,二被告人表示服判,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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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
    苏义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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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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