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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欠款的清理与公司欠款的催收
来源:彭飞律师
发布时间:2017-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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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欠款的清理与公司欠款

  近年来,我国各公司经济活动中的应帐款居高不下,涉及到的问题也越来越多,大的原因是我国信用环境日趋恶化造成的,小的原因是企业公司对货款等应账款风险认识不足,管理失控造成的。所以,几乎每个企业和公司都无一例外的碰到欠款不还怎么办货款难怎么办问题,针对这些问题,我们认为应当从内部入手,加强对企业和公司账款的控制和管理,先杜绝新的不良应账款的出现,防止前清后欠,同时要及时清理公司欠款,根据公司积欠成因,找到原因后,着手建立完善的制度,力图从源头上尽可能地杜绝后续欠款的出现,同时要及时清理公司欠款,根据公司积欠成因,加大清欠力度,对一些多年的欠款作认真清理,及时采取法律或其他清欠措施,委托律师进行处理

对于各种不同的欠款进行不同的策略:

1对于态度较好的欠款单位采取“先礼后兵”政策,先给予一定的宽限期,待宽限期满后仍无还款迹象的单位,再进行诉讼等行动。

(2)对于长期拖欠款,无任何还款诚意的“老赖”,不能心存任何侥幸,应立即进行诉前财产“侦察”,对于有偿还能力的应立即进行诉讼,以确保全欠款

(3)对于即将超过诉讼时效的单位,马上准备采取法律措施进行催讨,如:签发律师函,进行仲裁诉讼。而对于已经超过诉讼时效的单位,应立即设法进行补救。

(4)对于那些由于公司内人员造成欠款,首先从内部制度上和严格管理上消除此类欠款的继续发生,同时采用适当的公司内部制度法律手段敦促该项欠款的积极回

(5)执行过程中对被执行人的到期债权予以强制执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规定(试行)》第61规定“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但对本案以外的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申请,向第三人发出履行到期债务的通知。履行通知必须直接送达第三人。”即只要客户方对第三人有到期债权的,法院就可以追加其为本案的被执行人,要求其直接履行债务

(6)对于即将签订合同的单位,尽可能要求其提供履约担保

为了能够根据合同规定按时支付欠款双方可以在合同约定对方对应付的欠款提供相应财产作为担保,也可以由第三方提供担保担保的方式可以是连带责任保证。这样将来万一对方无力支付拖欠欠款时,公司即可以对方用作担保财产清偿债务,或者要求第三方担保责任,从而使公司风险尽可能地降到最低。这在公司的实践中,当欠款方是私人老板时,要求其提供担保是很重要的,这样会更增加私人老板履约责任意识,保证欠款的及时回。

分析欠款的各类原因,找到原因后,着手建立完善的制度,力图从源头上尽可能地杜绝后续欠款的出现。因此,对一些多年的欠款作认真清理后,确认为死帐的,制定风险的相关政策,有的可以直接交由公司法律顾问依法维护公司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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