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晔蓉律师亲办案例
婚前个人存款,婚后买房所有权归谁?
来源:杨晔蓉律师
发布时间:2017-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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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中,当事人经常会对一方婚前个人存款在婚后所购房屋归属问题产生争议。对此:

1一种观点认为婚前个人存款婚后所购房屋本质上只是婚前个人财产婚后发生的具体形态变化,并不因此改变其所有归属,故其仍是一方个人财产,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2另一种观点则认为一方以其婚前个人存款在婚后房屋行为,属于一方婚后个人财产进行投资的行为。相应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解释(二)》第11条的规定,该房屋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法条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收益;

(四)继承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财产

(一)一方婚前财产;

(二)一方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财产

结论:

一方婚前个人存款婚后所购房屋所有归属,一般可通过其办理房屋转移登记的具体情况来判断:

1如果购房一方将该房所有转移登记到其本人名下,则该房屋为购房一方所有;

2如果购房一方将该房屋所有转移登记到另一方名下,则可视为对另一方的个人赠与,另一方如接受,则该房屋归另一方所有;

3如果购房一方房屋所有转移登记到夫妻双方名下,另一方如接受,则该房屋为夫妻共同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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