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建海律师亲办案例
儿童骑共享单车逆行被撞身亡租车公司应否担责
来源:宋建海律师
发布时间:2017-09-21
浏览量:208

儿童骑共享单车逆行被撞身亡租车公司应否担责

作者:王乐荣
  【案情】

  3月26日,11岁的李童(化名)与父母在南昌市八一广场逛街,因李童父母临时有事,李童母亲便用手机扫码解锁一辆共享单车让李童独自骑车,途中李童逆行经过一路口时与汽车相撞身亡。经交警部门认定肇事汽车与李童对本次交通事故承担同等责任事故发生后,租车公司及时召回投放市场的共享单车,在共享单车车身喷注“儿童不准骑行”字样,李童父母将租车公司起诉法院,要求公司承担李童死亡赔偿金等各项损失50%赔偿责任,共计866万元。

  【分歧】

  本案中共享单车公司是否对李童的死亡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存在两种不同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交通事故认定书中未认定租车公司在本次事故中负有责任,故共享单车公司对李童死亡承担责任

  第二种观点认为交通事故认定书只划分事故双方责任,不对第三人责任进行评判。本案中,租车公司未尽到安全提醒义务,应承担相应过错责任,但李童母亲帮助李童扫码解锁,且未尽到监护责任,存在重大过错,应适当减轻租车公司责任

  【管析】

  笔者同意第二种观点,理由如下:

  共享单车是租车公司在校园地铁站点公交站点居民区商业公共服务区等场所提供自行车共享服务,是一种分时租赁模式,租车公司与租车者双方之间是一种租赁合同关系。

  首先,共享单车运行模式是上实名登记,消费者同意租车公司的格式条款后,交付押金,扫码解锁方能骑行。作为出租方,租赁公司提供保障出租自行车安全义务,且应当设置相应警示标志,提醒“12岁以下儿童禁止骑行”。本案中租车公司未尽到相关提醒义务,故在本案中应承担赔偿责任

  其次,李童母亲用自己的手机为李童扫码解锁,存在重大过错。本案中与租车公司签订合同的是李童母亲,并非李童,故而租车公司对李童死亡承担侵权责任,而非违约责任。李童父母作为李童的法定监护人,不仅未尽到相应监护责任,反而帮助李童解锁,让李童独自一人骑车,存在重大过错,应承担主要责任

  综上,笔者认为,租车公司作为出租方,在上实名验证时即应禁止低于12周岁的客户租车,并设置警示标志禁止儿童骑行,同时租车公司还应加强投放市场车辆监管维护,及时回问车辆保障车辆安全长也应加强监管孩子制止未满12周岁的孩子骑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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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
    宋建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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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
    13702*********0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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