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林达律师主页
曲林达律师曲林达律师
189-8618-3879
留言咨询
曲林达律师亲办案例
【合同纠纷】欺诈行为与表见代理的区别是什么?
来源:曲林达律师
发布时间:2017-09-19
浏览量:413

【合同纠纷】欺诈行为与表见代理的区别是什么?

  1行为人的动机不同。欺诈行为人出于恶意,目的是想非法获取财物或其他利益。表见代理人的目的是代本人为民事行为,想在本人与第三人之间建立一种权利义务关系;

  2行为方式不同。欺诈行为人是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假冒他人名义的方式。表见代理是以本人名义为民事法律行为;

  3.产生的后果不同。欺诈行为产生的后果由行为人自行承担。表见代理行为产生的后果由本人承担(被代理人),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因此,表见代理实际上是在无权代理代理善意第三人之间进行民事权利义务的一种分配,虽然表见代理性质上属无权代理,但毕竟代理人的形式要件是具备的,即行为人是以代理人的意思,为被代理人与第三人的利益从事民事活动。代理人的代理活动目的只希望通过自己的活动,为被代理人与第三人之间确立一种权利义务关系。

  欺诈行为人在冒用他人名义骗取第三人钱财的场合,与表见代理有一定的相似性,但其本质完全不同,其行为人并不以代理为目的并没有将行为的效果归结为被代理人的意思,而只是采用虚构事实的手段,为自己骗取他人财物。


本文转载自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以上内容由曲林达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曲林达律师咨询。
曲林达律师专职律师
帮助过43365好评数541
  • 办案经验丰富
  • 服务态度好
  • 咨询解答快
武广写字楼3401
189-8618-3879
在线咨询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曲林达
  • 执业律所:
    湖北尊而光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
    14201*********523
CONTACT ME
联系本人
  • 服务地区:
    全国
  • 咨询电话:
    189-8618-3879
  • 地  址:
    武广写字楼3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