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阳甜甜律师亲办案例
邻居安装对外防盗门可以去法院维权吗?
来源:欧阳甜甜律师
发布时间:2017-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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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介绍】

闵某某系上海市浦东新区**弄**号202室的业主,张某某李某是同楼同层201室的业主。2015年11月份原告将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弄**号201室的普通防盗门换成了外的实体防盗门,闵某某多次与之协商,并多次向物业管理部门反映。张某某一直认为没有影响到闵某某的行走,拒绝改正。经过居委会物业管理门的多次协商,均无法协调一致,闵某某不得不向法院提起诉讼。

【诉讼请求】

被告张某某李某拆除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弄**号201室向走廊外启的门一扇。

【法院判决】

被告张某某李某自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10日内拆除上海市浦东新区**弄**号201室向走廊外启的门一扇,恢复为朝内启。

律师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84条的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人应当按照有利于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虽然在本案中被告主张之前就是外的普通防盗门,只是变成了外的实体防盗门,但是根据原告与被告的双方房屋房门的相对位置,被告铁门的外占用了公共位置,对原告的通行构成了实质性的影响。被告占用公共外置设置外的防盗铁门,侵犯了相邻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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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欧阳甜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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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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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101*********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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