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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秘密被泄危害大 如何保护律师来支招
来源:沈佩杰律师
发布时间:2017-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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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2日,某公司爆出“有人雇佣大量黑客窃取其自动驾驶技术”,某公司对此加强了公司安全团队力量,并强化了安全防范措施。其自动驾驶技术作为一项高科技核心技术,属于某公司的商业秘密。在现代商业竞争中,商业秘密是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之一。对于企业而言,能否保护好商业秘密关系到企业的生存与发展。

  所谓企业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商业秘密的种类包括设计资料程序产品配方制作工艺制作方法管理诀窍客户名单货源情报产销策略等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虽说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刑法》均有对侵犯商业秘密的规定,司法机关对于严重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甚至可以判刑。但企业的商业秘密一旦被泄露,其经济损失将难以估量。为此,企业应当主动采取措施来保护商业秘密。笔者根据自身的工作经历,总结出以下方法,供企业参考。

  一是建立商业秘密保护的软硬件平台。现代企业大量使用电脑等设备处理相关事务,员工又随身携带手机等具有摄像功能的设备,增加了商业秘密泄露的便利。所以笔者建议企业配备一整套的防泄密软硬件体系。首先,公司的电脑应当安装保密软件,限制电脑文件传输功能,限制相关软件运行,所有文件通过系统发送均有发送记录,对外发送必须要解密,只有特定人员才具有解密权限。其次,对于纸质文件,必须建立档案管理制度,划定特定区域限制手机等通讯工具的使用。比如可口可乐公司对于可乐配方的保护可谓是严密至极,配方锁入防卫森严的保险柜内,世界上仅有三个人能够接触到可乐配方。对于特定行业的企业,如高科技互联企业,还需要在此基础上建立更加稳固的络防御体系。

  二是建立商业秘密成果分解和转化机制。企业发的技术应当进行分类,有些技术可以以著作权登记或者申请专利等形式进行转化,将商业秘密转化为著作权或者专利权进行保护。这样就减轻了商业秘密保护的压力,同时使商业秘密的价值得以充分实现。当然著作权和专利权保护都是具有弊端的,一是可能导致商业秘密公化,二是保护时间有限。当然如果企业能够保持技术研发的投入,保持技术更新和转化,就不存在任何问题

  三是建立和完善保护商业秘密的人事管理法律体系。所有的商业秘密都是需要人员来保护和使用的,大部分商业秘密的泄露也是由内部人员造成的,所以构筑企业人事管理法律体系非常重要。

  1.企业可以与职工签订保密合同保护商业秘密。我国《劳动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因此,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聘用合同知识产权权利归属协议或者技术保密协议中,与相关人员订立保密合同。利用合同对商业秘密进行保护,是一种比较好的选择。因为在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提起侵犯商业秘密的诉讼时,由于用人单位手中有一份与被告签署的保密合同,合同已载明商业秘密的名称范围及其他条款,用人单位在诉讼中仅凭合同本身就能够证明被告已经知道特定的信息是原告的商业秘密,并且承诺承担相应的保密义务和违约责任,从而使用人单位的举证工作变得相对容易,胜诉的可能性随之增大。

  2.企业可以采取经济手段保护商业秘密。一是以优厚的待遇来保护商业秘密。即对接触使用企业商业秘密的职工,特别是高级管理人员给予较优厚的工资奖金津贴待遇,同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一旦享受特殊津贴,则应负有相应的保密义务。二是以劳动合同长期化来保护商业秘密。在职员流动比较普遍的今天,这一方法显得更加重要。劳动合同长期化,可以使关键岗位(接触掌握商业秘密)的职工,由于收益长期性的预期而留在岗位上。三是以股权激励形式来保护商业秘密。即允许商业秘密的发明人,接触掌握商业秘密的人拥有部分股权,成为企业的股东,使之与企业形成休戚相关的命运共同体。日本许多中小企业对掌握和从事关键技术和工艺的职工,往往终身雇佣,或直接吸纳为企业的股东,其用意是既防止人才流失,又防止商业秘密外泄。目前我国一些高新技术企业已始了类似尝试。

  3.通过签订竞业限制协议防止离职员工泄密。竞业限制协议指的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或者竞业限制协议中约定劳动者离职后一定期限内不得到有竞争关系的企业工作,用人单位在此期间支付一定补偿的协议。竞业限制协议的约定时间不得超过两年,一般情况下,企业在两年时间内商业秘密就可以进行转化和升级,这样可以有效避免商业秘密泄露。为了保护员工的利益,各省对于竞业限制金的约定一般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例如《浙省技术秘密保护办法》第十五条:竞业限制补偿费的标准由权利人与相关人员协商确定。没有确定的,年度补偿费按合同终止前最后一个年度该相关人员从权利人处所获得报酬总额的三分之二计算。

  当然,保护商业秘密的方法还有很多,笔者所列的这些措施都需要细化。希望广大企业能有效保护商业秘密,在商海竞争大潮中把握住自身的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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