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辉律师亲办案例
从XX医师灭门案引发的继承法上若干问题的思考
来源:沈辉律师
发布时间:2017-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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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2016年3月,XX医师韩某某及其妻女一三口惨遭杀害。韩医师的中药诊所如今已被荒废,面临着被推倒重建的局面。韩的豪宅,是韩某某曾在2012年以165万美元购得,在发生惨案之后被法院指定信托公司管理。房产经纪人表示,一般情况下这类形式的产权转移,说明此财产没有明确继承人,需要通过法院来确定继承人或者在确认无继承人后由政府接管。在此案例中,很可能因韩三口全部罹难,所以一时之间找不到合法继承者。

我国在交通事故中往往也容易出现此类情况,如:张某(父亲)林某(母亲)小张(女儿)一三口驾车旅游途中,突遇车祸全部遇难,无法查明一三口的死亡时间顺序,三人的遗产将如何分配?

分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规定: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如不能确定死亡的先后时间的,推定没有继承人的人先死亡。死亡人各自有继承人的,如果几个死亡人辈分不同,推定长辈先死亡;几个死亡人辈分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彼此之间不发生继承,由他们各自的继承人分别继承。

基于上述案例在不能查明死亡时间时,确定遗产继承的顺序如下:小张如果没有继承人张某林某均有继承人,先推定小张死亡,张某与林某是夫妻关系,二者为同等辈分同时死亡,彼此之间互相不发生继承,由各自的继承人继承相应的遗产份额;如果小张有继承人,张某与林某是小张的长辈,那么推定张某与林某先死亡,张某与林某的遗产彼此之间不发生继承由各自继承人继承,小张作为张某和林某的女儿,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二者相应份额的财产后死亡,由小张的继承人再继承小张的遗产。

《保险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被保险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一)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认的;(二)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的,没有其他受益人的;(三)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

还是基于上述案例,张某林某小张在同一场车祸中身亡不能确定死亡先后。张某购买一份保险,被保险人为张某,小张为受益人,那么推定受益人小张先于张某死亡,保险金是被保险人张某的遗产。

由这些法律条文的环环相扣可以看出,确定遗产继承其实是一个考验逻辑思维能力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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