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继承法》对自书遗嘱的规定是:“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据此,在立自书遗嘱时,务必谨记以下三个内容:
第一,须由立遗嘱人亲笔书写遗嘱的全部内容,尽量不要打印,因为打印遗嘱难以直接判断遗嘱为被继承人亲自书写还是他人书写;
第二,须由立遗嘱人亲笔签名,亲笔签名表明其认可遗嘱内容,并是其真实意思的表示;
第三,须立遗嘱人亲笔注明立遗嘱的年、月、日,以避免出现时间不准确而发生内容抵触的数份遗嘱,无法确定最后所立的遗嘱。
由上可见,法律对遗嘱的形式有着非常严格的要求,自书遗嘱虽然内容简单,但实践当中却常常因当事人书写不规范而被判定无效。
因此,建议立遗嘱人尽量在律师指导下书写,并由专门机构保存,这样既保证了遗嘱合法有效,又能免去保存方面的后顾之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