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伟华律师亲办案例
房价上涨,上家恶意抵押房产,买方如何维权
来源:邢伟华律师
发布时间:2017-09-21
浏览量:366

作者:邢伟华律
案例分析
    小张为改善居住环境,在2016年1月与上李某签订房屋合同位于上海闵行区的一套房屋房屋总价为450万。小张首付300万,并约定4月底付


清余款并办理过户。3月上海新政突然出台,该房屋突然暴涨到了650万。当到合同履行期,小张要求李某办理过户时,突然发现,李某向第三方借款500万,并将


房屋抵押给了他人,如果小张要求继续过户,就必须将500万债权抵押注销后才能完成过户,再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情况下,小张向法院起诉讼,要求李某返


还首付300万,赔偿损失200万,同时再要求李某承担惩罚赔偿300万。最终法院支持了小张的诉讼请求
    本案中,李某如果履行合同的话,应该说少了200万,但由于对于房价上涨心理不平衡而恶意抵押房产,导致自己违约,最后却付出了需要赔偿500


万的代价,那么小张的诉讼请求有没有法律依据呢?
 第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


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商品房合同订立后,出人未告知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第三人
    (二)商品房合同订立后,出人又将该房屋第三人
    目前随着房价大幅上涨,上往往会铤而走险冒然违约,却不知,其实一旦违约,可能造成损失会更大,本案中,李某因为上涨了200万心理不平衡,最终

却导致了500万的损失,所以既然签了合同,就应诚信履行,切莫因小失大。

    【免责声明】
    (本文系上海拆迁房产律师邢伟华原创,文中内容作出的点评仅为个人观点,仅供读者参考,不作为法院判决定案的依据。如需转载或引用,请注明出处及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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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邢伟华
  • 执业律所:
    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3101*********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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