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伟华律师亲办案例
侄子有没有代位继承权
来源:邢伟华律师
发布时间:2017-09-21
浏览量:376

作者:邢伟华律
案例分析
    小张有一大伯张甲因病去世留下一套房产,张甲一生未婚故无配偶也无子女,其父母也已去世,故张甲的兄弟姐妹以第二顺序继承的身份要求继承张甲的房产,由于小张的父已在大伯之前去世,所以小张以代位继承的身份提出主张,要求一起继承张甲的房产,因家庭内部协商不成,向法院起诉讼。后法院认为小张无权代位继承驳回了小张的诉讼请求
    这里就产生了一个问题,兄弟姐妹之间的法定,是否会产生代位继承。笔者认为是不可以的。 按照我国《继承法》第11规定,被继承子女先于继承死亡的,由被继承子女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从代位继承法律规定看,最明显的两个特征:1被代位人必须先于被继承死亡;2死亡的被代位人,必须是被继承子女。而本案中,小张的父亲与张甲是兄弟关系,所以小张并不符合代位继承法律规定,故代位继承就不会发生。可见,代位继承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遗产份额。
    【免责声明】
    (本文系上海拆迁房产律师邢伟华原创,文中内容作出的点评仅为个人观点,仅供读者参考,不作为法院判决定案的依据。如需转载或引用,请注明出处及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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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邢伟华
  • 执业律所:
    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3101*********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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