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浩然律师亲办案例
谁动了我的车位?
来源:王浩然律师
发布时间:2017-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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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车辆成了每个庭的必备品,有的庭甚至有两辆或者三辆车。车辆的增多,除了带来环境问题外,还引发了城市车位恐慌。




很多业主抱怨道:“的起房子,不起车位。”“车位不应该是全体业主共有的吗?为什么开发商可以呢?”

今天王律师在这里,给大区分一下小区车位及其产权问题,以更好的维护您的业主权益。



现在小区的停车位分4种:地面规划车位地上临时车位地下产权车位地下人防车位。

地面规划车位地下产权车位和地上临时车位产权问题。小区内的规划车位需要开发商经过工程建设部门的审批,并取得工程规划许可审批手续。在不占用业主共有道路的前提下,地面规划车位地下产权车位的所有权属于开发商,可以租赁或者并进行产权登记。地上临时车位,是在建筑规划区外新增的车位,且占用了公共土地,其所有权属于小区业主。




地下人防车位属于人防工程,依据《人民防空法》 “人民防空是国防的组成部分”以及《物权法》 “国防资产属于国所有”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地下人防车位的产权性质应为国所有。但是根据“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开发商进行了投资,其可以对地下人防车位进行管理并益,只是因为地下人防车位的所有权归国,开发商无法对其进行并进行产权登记。这也是各位读者需要注意的。

 

(注:本文章图片均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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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王浩然
  • 执业律所:
    北京盈科(沈阳)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210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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