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静律师亲办案例
执行案件关于遗产的处理办法
来源:赵静律师
发布时间:2017-09-12
浏览量:1284

1.被执行人死亡的,怎么办?


 如果作为被执行人的自然人死亡,他的遗产继承人没有放弃继承的,法院可以裁定变更被执行人,由该继承人在所继承财产的范围内承担偿还义务。如继承人放弃继承,法院可直接执行遗产。


2.被执行人放弃继承怎么办?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6条规定:“继承人因放弃继承权,致其不能履行法定义务的,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无效。”可以通过诉讼来请求法院判决其放弃行为无效。


3.被执行人长时间不继承,遗产是共有财产怎么办?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14条规定:“对被执行人与其他人共有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并及时通知共有人。共有人协议分割共有财产,并经债权人认可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有效。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及于协议分割后被执行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对其他共有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予以解除。共有人提起析产诉讼或者申请执行人代位提起析产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诉讼期间中止对该财产的执行。”申请执行人可以提起诉讼,代位起诉要求析产。


4.如果被执行人将遗产低价出售给他人怎么办?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74条第1款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根据法律规定,这种出售行为是可以撤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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