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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继承与转继承有什么区别
来源:邢伟华律师
发布时间:2017-09-21
浏览量:257

作者:邢伟华律
    代位继承是和本位继承都属于法定继承的一种特殊情况。
    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的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母亲有权继承遗产份额。
代位继承其特征:


  (1)被代位继承人须于继承始前死亡,否则就不存在代位继承问题


  (2)被代位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子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意见》第26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养子女,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承子女的生子女可代位继承;被继承人亲生子女的养子女可代位继承;被继承人养子女的养子女可代位继承;与被继承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养子女也可以代位继承。”


  (3)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代位继承人的直系卑亲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意见》第25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外曾孙子女都可以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不受辈份的限制。”


  (4)代位继承人的代位权基于被代位继承人的继承权而成立,如果被代位继承丧失继承权,代位继承权就不能成立
    转继承,是指继承人在被继承死亡遗产分割之前死亡的,应由该继承继承遗产份额,转由其法定继承继承法律制度
继承有以下特征: 


    (1)转继承发生在被继承死亡之后,遗产分割之前 


    (2)被转继承人未实际取得遗产,而不是放弃继承权 


    (3)转继承人只能继承被转继承人应得的遗产份额 


    (4)转继承人是被转继承人的法定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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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系上海拆迁房产律师邢伟华原创,文中内容作出的点评仅为个人观点,仅供读者参考,不作为法院判决定案的依据。如需转载或引用,请注明出处及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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