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找法网>临沂律师>兰山区律师>孙百勇律师 > 律师文集

房屋租赁终止后,如何处理房屋的装修、装饰?

作者:孙百勇 来源:找法网 更新日期:2017-09-09 22:17 浏览量:875

任何经营活动都需要有经营地址,但大多数的经营者都不是使用自己的房屋经营,而是租赁别人的房屋经营,并且基于经营所需,都会对租赁的房屋进行装修、装饰,有的花费几万,有的花费几十万,甚至还有花费上百万的。因此,在租赁终止时,如何处理装修、装饰,既是承租人十分关心的问题,也是出租人十分头疼的问题,如果处理不好,就会酿成纠纷,甚至对簿公堂。在租赁终止时,如果双方对装修、装饰如何处理能够协商,或者已经有了约定,则按照协商的意见或者约定的意见办理,但大多数的情况是,双方既没有约定,也无法协商一致,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如何对装修、装饰物处理呢?总体来说,法律对此问题进行了较为系统的规定,基本可以解决出租方与承租方之间的争议,起到了良好的定纷止争的社会效果。本律师以下结合租赁终止的各种情形进行分析讲解。

第一种情形,因租赁合同无效导致租赁关系终止。在这种情况下的处理原则是:1、如果装修、装饰是出租人同意的,并且出租人同意继续利用,折价给出租人所有;如果出租人不同意继续利用,要求拆除,能够拆除的装修、装饰,由承租人拆除,不能够拆除的装修、装饰,由双方各自按照导致合同无效的过错分担损失。2、如果装修、装饰未经出租人同意,能拆除的,由承租人拆除,不能拆除的,全部损失由承租人承担。

第二种情形,因租赁合同被解除导致租赁关系终止。在这种情况下的处理原则是:1、如果装修、装饰是出租人同意的,能够拆除的,可由承租人拆除,不能拆除的,如果是因出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由出租人向承租人赔偿损失,如果是承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由承租人自行承担全部损失,如果是因双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双方根据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损失,如果是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导致合同解除的,由双方按照公平原则分担损失。2、如果装修、装饰未经出租人同意,能拆除的,由承租人拆除,不能拆除的,全部损失由承租人承担。

第三种情形,因租赁合同期限届满导致租赁关系终止。在这种情况下的处理原则是:能够拆除的,可由承租人拆除,不能拆除的,归出租人所有。

以上意见希望能够对出租方、承租方妥善处理装修、装饰有所帮助。

孙百勇律师  

 

在线咨询孙百勇律师

律师综合信息

  • 用户推荐热度: 5.0

  • 累计帮助用户量:11001

  • 好评:128

咨询电话:15305393575
找法网二维码

微信扫一扫,关注律师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