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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大民事行政事项可以请求援助
来源:石兰轩律师
发布时间:2017-09-06
浏览量:1176

《法律援助条例》规定,公民对下列6种需要代理的民事行政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这6大事项是: 

  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条例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还可以对此6项以外的法律援助事项作出补充规定。 

  条例还规定,请求国家赔偿的,向赔偿义务机关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向提供或发放义务机关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向给付义务人住所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向支付义务人住所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向被请求人住所地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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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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