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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
来源:刘泊江律师
发布时间:2017-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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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实生活中,经常会遇到这样一些情况,夫妻之间某一方离婚,而另一方不愿意离婚。此种情况下,很多人会选择起诉到法院。那起诉人民法院之后,人民法院判决离婚的条件是什么呢

云南泊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归纳了以下情况。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那么词条文明确表明了感情确已破裂”是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但是很多时候“感情确已破裂”这个标准很难把握,不愿意离婚的那一方当事人往往一直会强调自己感情很好,没有破裂,这个时候想离婚的那一方当事人往往很难辩解。法律规定的时候也考虑到了这种情况,因此紧接着《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又接着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如果发生以上五种情况,人民法院就可以认定夫妻之间感情确已破裂,并准予离婚。因此,在夫妻之间感情确实已经破裂一方想离婚,另一方又不肯离婚的时候,可以先看看有没有这五种情况,根据法律条文结合自身情况来考虑。

参考《婚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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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泊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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