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志彩律师亲办案例
请遵守规
来源:李志彩律师
发布时间:2017-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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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上被朋友圈里的滨公园撞人视频刷频了,视频的内容大有时间看下,因为有两个视频,所以本次事件基本上还算是清楚。因为身边较多的朋友在谈论此事,关于这个事件简单的说下自己的几点意见。

有的朋友看了视频可能会问:交警(或者是协警,一下统称交警)是不是碰瓷?

交警不是碰瓷。首先碰瓷是一个专用名词,一般专指一些投机取巧,敲诈勒索的行为。通过视频来看,交警是在执行公务,及时的发出了指令,并没有敲诈勒索的意思,不存在碰瓷。其次,视频中交警先有往后退的动作,然后站定了,之后涉事车主的车还继续行驶,撞到交警交警倒地。所以交警确实是被涉事车主撞了,并非交警自己撞上去,或者是车主没有撞而自己倒地。所以视频中的交警不是碰瓷,涉事车主应该为此承担相应的责任。

那么,车主可能会承担什么责任?

刑事责任。因为本案可能没有产生严重的后果,情节不是很严重,无论交警是真的交警,还是协警,都不可能会构成犯罪,不会承担刑事责任。事实上,假如情节严重,构成犯罪,如果是交警可能就会构成妨碍公务罪,而如果是协警的话,因为协警不属于国机关工作人员,所以不构成妨碍公务罪,但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

行政责任。视频中的车主可能因妨碍公务而需要承担行政责任,根据《治安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视频中的车主可能构成阻碍国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视情节可以被处以罚款或是拘留。

民事责任。视频中,因为涉事车主明知前方交警在执行公务要求其停车接受检查(主观故意),还继续驾驶小汽车(行为),撞到了交警(因果关系)交警受伤倒地(损害后果)。符合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但因为交警是国机关工作人员,属于在执行公务,所以涉事车主可能不需要承担民事责任。但如果是协警呢?参照第二点,如果协警是在交警的指挥下执行职务,可能也会按照国机关工作人员来处理,车主承担行政责任,而不需要承担民事责任。但因为当前对协警执行职务还有较多分歧,假如最终车主没有构成行政违法,也没有承担行政责任,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可能要视协警的损害情况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

总归,因为这件事上,车主有过错,肯定得承担责任。

伟大的思想,让-雅克·卢梭说:人生而自由,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文明的标志之一就是对规则的尊重,不仅要求政府遵守规则(宪法和法律),同时也要求民众遵守规则(各种法律还有政府的一些规章制度)。视频中车主的行为就是公然在挑战规则,在交警政府规则的执行者)明确发出指令后,依然我行我素,撞到了交警,哪怕只是轻轻的触碰(事实上,视频中车辆的行驶还是有些力道),你已然触犯了法律,破坏了规则,必然要承担相应的后果。事后拍车盖子叫嚣,一切不过是色厉内荏的表现。最少在惠州,在规则面前,不分你是深圳车牌还是惠州车牌,一视同仁。不会因为是惠州车牌就会有所有待,更不会因为你是深圳车牌而遭受不公。如果感觉政府的规则不公,法不妥,完全可以通过合法的途径去寻求救济,而不是公然的对抗或是违反规则。遵守规则可能不是最好的结果,但是挑战规则肯定是最坏的结果。

文明的进程不会一蹴而就,只有我们每一个个体切切实实的用自己的一言一行去践行充实构筑,文明的国度才可能会以我们想要的方式成就。

漠视规则是对文明最大的戕害,这一次,我站在规则这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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