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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利转贷罪
来源:陈鑫峰律师
发布时间:2012-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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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政策因素影响,中小企业或个人一直很难向银行贷款。这就引起民间资本流通速度加快。民间资本融通的利息比银行要高出很多。宿迁地区民间借贷月利率3分左右,个别地区利率比这更高。在高利息的驱动下,必然会有部分信誉好、实力强的个人或位向银行获得贷款后,在参照民间借贷的高利率转贷给其他个人或单位使用,这样的获利方式比企业做实业更稳定。所以,些单位涉足其中。这些行为侵犯了国家对信贷资金发放及其贷款利率管理秩序

基本案情

2008年10月至11月间,某公司以兴建厂房为由向工商银行贷款1000万,月利率6.96‰结付利息。12月中旬,该公司将套来的1000万元以3分、5分不等的月利率转贷给他人使用。后公安机关侦查其中借款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时候,发现该案。

2009年3月,人民法院以高利转贷罪对该公司判处罚金10万元,并对其法定代表人李某判处一年零六个月有期徒。判决后,被告单位、被告人没有提起上诉,一审判决生效。

法律分析

高利转贷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行为。

高利转贷罪具有以下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高利转贷罪所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国家对信贷资金的发放及利率管理秩序。

(二)客观要件,高利转贷罪在客观上表现为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数额较大的行为。易言之,借款人在依正常程序依法贷得金融机构信贷资金之后,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将贷款高利转贷他人。

(三)主体要件,高利转贷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借款人,即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或自然人。

(四)主观要件,高利转贷罪在主观上只能由故意构成,而且以转贷牟利为目的。过失不构成高利转贷罪。

高利转贷罪的处罚

1、自然人犯本条所定之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2、单位犯本条所定之罪,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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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陈鑫峰
  • 执业律所:
    江苏宿兴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3213*********6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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