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案件提交的材料
一、一审判决生效的案件:
1、申请书
2、申请人是个人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是法人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判决书或调解书(执字案件可收复印件,外委案件必须收原件)
4、生效证明书(在我院系统中可查询到生效证明的案件可以不提交)
5、委托他人立案的要提交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律师的还要提交所函及律师证复印件。
二、二审判决生效的案件
1、申请书
2、申请人是个人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是法人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初审及二审的判决书或调解书(必须收原件)
4、中级法院出具的生效证明书
5、委托他人立案的要提交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律师的还要提交所函及律师证复印件
上述案件若被执行人的财产在襄阳的,立执字案件,若被执行人的财产在襄阳市外的,必须以“执外委”案号立案。执外委案件当事人必须提交一套原件给法院,同时按照需要外委的法院数量提交复印件(例如:需要委托两个外地法院执行的,一共要提交一套原件,两套复印件共三套资料)
三、劳动仲裁裁决书生效申请执行的案件
1、申请书
2、劳动者的身份证复印件
3、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资料
4、仲裁裁决书
6、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收裁决书的送达回证
7、委托他人申请的,提交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是律师的必须提交所函及律师证复印件
审查时要注意:
1、案件是否已经生效及超过了被申请人的自动履行期,如案件是2017年1月5日生效,被申请人应于生效之日五日内支付欠款的,则申请人须于2017年1月11日才可申请执行。
2、民事案件申请执行的时限为2年,若从生效之日起已超过2年,当事人申请执行的,不予受理。
3、劳动仲裁裁决书生效,劳动者申请执行的,被申请人是分公司或三来一补厂的,要将总公司或外方第一商号列为共同的被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