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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教授遭女孩敲诈续:女孩已被无罪释放
来源:杨春恒律师
发布时间:2012-01-09
浏览量:307

北大教授遭遇女孩敲诈案续:女孩已被无罪释放

     22岁的纳西族姑娘小丽,在丽江古城和北大教授秦某相遇,成为情人。没想到这成了她的人生转折点:失去贞洁,错过高考,最终身陷囹圄。好在海淀检察院最终对秦某报案称小丽敲诈勒索做出不予起诉决定,在2011年的最后一天,小丽走出看守所和亲人相拥,她在新年可以有一个新的开始。

希望教授帮助上北大

     小丽在此前的供述中称,她和秦某相遇是在2009年元旦的云南丽江。秦某主动与其闲聊,而小丽得知秦某是北大教授后,也对其产生好感。秦某离开丽江后,两人频繁通过手机发短信,秦某表达了爱意。

     一个月后,秦某给小丽汇去3000元钱,让小丽来北京。小丽到京后,两人发生了性关系。当年5月,正在预备高考的小丽又接到秦某的电话,小丽来京后住在秦某家里。

     此次返程途中,小丽在火车上被热水烫伤双脚,致使当年没能参加高考。此后,小丽找到秦某,希望能利用他北大教授的身份,给她找个学校。但是第二年高考前,秦某称因为要花很多钱托人,无法安排小丽上学。

情急之下“敲诈”30万

     去年2月,小丽再次提到上学的事。秦某起初答应,但等小丽来京后,又变了卦。这让小丽失望到极点,确认秦某无能为力之后,小丽表示想要在丽江开家客栈,希望秦某赞助30万元。

     去年4月21日中午,两人见面后,小丽再次追问赞助款的事情,秦某称出不起。小丽十分生气,称要找媒体曝光此事,还称自己有个彝族男同学有枪,“如果你还不答应,就让你尝尝家破人亡的感觉。”

     秦某选择了报案,当晚小丽被秦某约出,警方将其抓获。警方认为小丽涉嫌敲诈勒索罪,移交检方审查起诉。

羁押8月无罪释放

     小丽的代理律师许昔龙认为,秦某的大学教授身份使涉世未深的小丽沉溺于可以通过特殊关系上大学这一不切实际的幻想之中,小丽对秦教授进行了口头威胁,是出于绝望和愤怒导致的不理智行为,但是这属于情急之下的临时起意。

     而且小丽并没有得到30万元,之所以到今天的地步,也与秦某利用北大教授身份玩弄女生的不道德行为分不开。事后,秦某对小丽的行为予以谅解,并出具书面谅解求情书。从刑法的谦抑性原则出发,小丽的行为不宜以犯罪论处,并建议作不予起诉处理。

     海淀检察院在历经二次退回警方补充侦查后,于去年12月31日作出不起诉决定,被羁押了8个多月的小丽终于无罪释放。而秦某也被北大解除教师职务。记者 王彬

名词解释

      谦抑性原则,又称必要性原则,指立法机关只有在该规范确属必不可少——没有可以代替刑罚的其他适当方法存在的条件下,才能将某种违反法律秩序的行为设定成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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