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天甫律师亲办案例
身边小事之五:公交逃票受伤,能否得到赔偿?(侵权纠纷)
来源:刘天甫律师
发布时间:2017-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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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边小事之五:公交逃受伤,能否得到赔偿?

                                       作者:李术朋律师

老王的同事赖一刀是个爱占便宜的人。里的纸笔用完了,便顺手从公司“捎”走一些;从小摊完水果,总趁人不备“顺”上几个;就是去老王串门,也不忘“借”点生活用品。“顺手牵羊不算偷,再说这值几个钱。”别人苛责赖一刀,他总这样反驳。

最近,赖一刀发了一个公交车省钱的法子。他的姐姐已到古稀之年,办理了一张老人卡,即享受免费搭载公交车服务。老赖硬是软磨硬泡,把姐姐的老人卡“借”了过来。“嘿,这下省钱省大发了,”他心里乐了花,“早晚高峰那么多人,司机应该察觉不到,即使他看到,应该也不好点破而影响上下车的效率吧”。

事情就发生在赖一刀用新卡的第二天。公交司机张师傅被一辆QQ超车,心中甚是不服,一脚油门,紧跟了上去。但此时前方的信号灯突然由黄转红,张师傅只得一脚急刹车,坐看QQ扬长而去。踩刹车不要紧,却把站着的老赖闪了个正着。“哎呦!”赖一刀顿时觉得天昏地暗,左手不能动弹。

车上乘客赶紧拨打120,将老赖送到医院。司机张师傅紧张的搓着手,他刚垫付了5000元的住院押金,始埋怨起自己过于自信的过失,更盘算着怎么和抠门的老婆交待。张师傅所属的大牛客运有限公司同样派代表慰问老赖,了解情况后便扬长而去。

经诊断,老赖左腕柯式骨折软组织挫伤,出院后经司法鉴定机构鉴定,已构成十级伤残。他和妻子带着资料去大牛客运有限公司索赔,却被法律部值经理拒之门外,理由如下:

根据《合同法》第294条规定:“旅客应当持有效客乘运。旅客无乘运超程乘运越级乘运或者持失效客乘运的,应当补交款。”第302条:“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前款规定适用于按照规定免持优待或者经承运人许可搭乘的无旅客。”赖一刀冒用他人的老人卡,并未实际购;上车后也不及时补交款,自然得不到未经承运人许可,也就是说,赖一刀与大牛客运有限公司并不成立客运合同关系。没有合同关系,我方自然拒绝赔偿。

赖一刀占了一辈子便宜,听到这番话只觉得晴天霹雳。“那,我这十万多块钱损失就白搭了?”老赖的媳妇甚至揪住了他的耳朵,“看吧,叫你占便宜,这下咋整!行,咱们离婚!”“别啊,媳妇,以后我改行吗?咱们先问老王,他是法律通,没准这事有转机”老赖嘀咕。

老王仔细听了老赖一陈述,心中暗暗鄙视老赖爱吃便宜的品性,但看他这般可怜模样,不好再指责。“老赖啊,其实你这个事主张合同纠纷确实有困难,大牛客运公司说的也不无道理。”老赖一听,心凉了半截;老赖的媳妇更是挤出了眼泪,直骂老赖窝囊。

老王哭笑不得,“大嫂,我还没说完。其实你们可以换种思路主张。司机张师傅过于自信,急刹车造成车上人员受伤,这其实侵害了老赖的生命健康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6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34条,“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可见,老赖可基于生命健康权受到侵害,主张侵权人进行赔偿。而司机张师傅是职务行为,应由其所在单位-大牛客运有限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18条,老赖遭受人身损害,可以主张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因伤致残的,还可主张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同时,还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老赖听老王说话跟听天书似的。但他听明白了,自己这损失,还是能够主张的。老赖依生命健康权受到侵害向法院起诉,并最终得到了法院的支持,使自己的损失得到了补偿。此事过后,赖一刀似乎变了一个人,不仅不爱占便宜,还热衷于参加公益活动,“行善积德,善有善报,”他不断唠叨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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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天甫律师合伙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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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刘天甫
  • 执业律所: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
    11101*********7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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