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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的程序是怎样的?
来源:黄蓉律师
发布时间:2017-09-01
浏览量:284

  我们都知道如果婚姻走不下去,那么离婚是最好的解决方法。而对于离婚也是有两个方式的,一个是双方自愿的协议离婚,一个是双方或一方不自愿起诉离婚,对于诉讼离婚是一个较为复杂的过程,那么关于起诉离婚的程序是怎样的?下面小编跟大说说,请看下文:


  起诉离婚的程序包括三个阶段:
  (一)第一阶段:起诉阶段
  这一阶段包括以下三个程序:

  1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书副本及相关的证据;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

  3经审查起诉符合法律规定要求,作出受理决定并立案,反之则退回原告文件及材料,并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



  (二)第二阶段:答辩阶段

  1人民法院决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书面答辩;

  2被告自到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书面答辩。

  被告在十五日内不提出答辩,人民法院照常审理案件并作出判决。

  如果被告确因非个人意志的原因在十五日内不能作出答辩,可以据实向人民法院申请,请求延期,人民法院院长可以作出延期的决定。



  (三)第三阶段:开庭审理阶段

  这一阶段进入离婚诉讼的实质性阶段,主要是审查证据,查明案情,分清是非,确认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它包括以下几个程序:

  1起诉状;

  2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

  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

  4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

  5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状副本;

  6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

  7开庭:双方均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专业人士代理诉讼(一般情况下离婚当事人必须到庭,如果因特殊原因实在不能到庭,必须向法庭出具是否离婚的书面意见);

  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对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如何分割财产,子女抚养问题如何解决等问题作出判决。


  离婚诉讼结束,但如果不服法庭判决,可以在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裁定十日)内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判决书生效。对生效的离婚判决(调解)不服的,按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不能申请再审,只能就有关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育问题申请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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