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张深致律师
生活、工作出现纠纷要不要解决?
解决纠纷的首先是不是要协商、调解?
协商不成就必须去法院起诉?
—— 真不一定!您还可以选择约定仲裁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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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
2016年底,本人经办了一个涉案标的约5500万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
该案在正式申请仲裁前我们向人民法院申请了财产保全。是的,您没看错,与向法院提起诉讼一样,在正式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前我们同样可以选择先行申请对被申请人的财产进行保全。
在过去经办的一些案件中,经常存在因为有效冻结了对方的银行账户或者查封了对方的财产等原因,直接促使案件各方通过协调解决了全部争议,避免案件进入正式仲裁程序。既为当事人免去了一笔不小的仲裁案件受理费用,也避免了长时间对薄公堂而导致的精神劳累。
上述案件虽因标的额较大,在申请的过程中遇到了一些小插曲,经过努力,人民法院最终依法在3日内接连下发了财产保全的受理及执行裁定,并最终查封了被申请人名下的50余套商品房,取得了非常不错的效果。
那么问题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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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仲裁?
仲裁一般是当事人根据他们之间订立的仲裁协议,自愿将其争议提交由非官方身份的仲裁员组成的仲裁庭进行裁判,并受该裁判约束的一种制度。仲裁活动和法院的审判活动一样,关乎当事人的实体权益,是解决民事争议的方式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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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有什么优势?
时间短、效率高。实行“一裁终局”制度,没有诉讼中的“二审”程序,案件经裁决,当事人均须执行,没有上诉权,能实现当事人尽快解决纠纷的愿望。
当仲裁庭有三位仲裁员时,当事人有权在仲裁员名单中选定其中一位仲裁员,这一选定权利,如能充分利用,对于案件判决结果有着重要影响。
仲裁员审理案件时,一般从当事人双方合同条款的约定出发,尊重当事人合同自由约定的意思表示。案件审理结果,较法院可能受其他外界因素的影响较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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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也能够进行财产保全吗?
(冻结对方银行账户、查封房屋车辆等)
当然可以。而且仲裁中的财产保全同样由人民法院执行!
附: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28条规定:“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将当事人的申请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提交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以下简称《执行规定》)第11条规定:“在国内仲裁过程中,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的,经仲裁机构提交人民法院的,由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被申请保全财产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裁定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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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有仲裁委员会吗?
根据市法制办2016年7月6日发布的信息:常德仲裁委员会是常德市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规定于1996年8月组建的处理合同纠纷和其它财产权益纠纷的机构。现有委员11人、仲裁员186人。秘书处是仲裁委的常设办事机构,现有工作人员8人。仲裁委自成立以来,共受理各类仲裁案件6000多件,涉案标的额约人民币30亿元,涉及到股权转让、专利技术使用许可等近三十个类型。近年来,常德仲裁委员会的影响日益扩大,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方面做出了一定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