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深致律师亲办案例
“欠”条 ≠“借”条!一字之差,天壤之别!
来源:张深致律师
发布时间:2017-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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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 | 张深致律师

符号"砰!砰!砰!“小甲拿着一张纸条子急匆匆地敲了我公室的门。一进门,我还没来得及说话,他就巴拉巴拉了一大堆:“我这个人事都是非常稳当的,吴某向我借了20万元,我都是当场要他打了条子的,可现在怎么找他要也不还,我一定要请你帮我起诉他,您这边是怎么收费的?”我说:“收费的事情你别急,我们先把事情弄明白,把条子给我看下。”结果,条子一递过来,我就发现了问题,凭证上书条”两个大字。小甲问:“借条和欠条有什么区别,难道不是一样的吗?”

符号我告诉他,在发生民间借贷行为时,很多人认为,似乎“借条”与“欠条”表达的意思都是相同的,认为它们都是属于债权凭证,法律效力也没有高低之分。实则二者区别很大!一字之差暗藏巨大的法律风险!

符号我们知道,从合同的形式分析,既有书面合同也有口头合同。但在日常生活中,人们常说“空口无凭立字为据”。这并不是在否定口头合同的效力,而是因为在法律实践中非常注重证据,口头合同往往很难得到强有力的证据支撑。所以,在与他人发生金钱往来时,绝大部分的人都还是会留下书面凭证。但是,你真的清楚该如何书写相关凭证吗?

符号“借条”用于证明借款关系,“欠条”是证明欠款关系的。借款肯定属于欠款,但欠款则不一定属于借款。“借条”的形成原因是基于特定的借款事实,而“欠条”可能是因为各种原因形成,如因买卖合同关系而产生的欠款因建立劳务关系而产生的欠款因企业承包经营所产生的欠款因损害赔偿产生的欠款等。

符号当您最终需要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主张您的权利时,若您手中持有的是“借条”,那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后,由于通过“借条”本身较易于识别和认定各方之间存在的借款事实,“借条”的持有人一般只需要向审理法官简单陈述借款的事实经过即可,被告即使想要抗辩或抵赖一般都会非常困难。但是,若此时您手中持有的是“欠条”,就必须向审理的法官完整的陈述该“欠条”如何形成的事实经过,如果被告方对此该事实予以否认抗辩,“欠条”的持有人就必须进一步举出其他证据证明“欠条”形成的事实,大大的增加了诉讼难度及诉讼风险。

符号另外,我国现行的法律规定,没有注明清偿欠款日期的“欠条”诉讼时效期限是2年【2017年10月1日起实施的《民法总则》规定的诉讼时效是三年。若借款有约定还款期限,则按照最新的法律规定,诉讼时效为3年。】,但又有规定对没有注明还款日期的“借条”诉讼时效期限却是20年,两者相差很大。所以,在此郑重提醒各位千万不要忽视二者的区别,请一定分清二者界限,在以后遇到相关纠纷的时候,才能更有效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符号经过我的指点,小甲因在起诉之前通过其他途径完善了相关证据,能够结合银行转款凭证等证据共同证明金钱往来属于借贷,而不是欠款。得到了人民法院的支持,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最终为小甲追回了全部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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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张深致
  • 执业律所:
    湖南澧州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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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4307*********7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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