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志杰律师主页
姚志杰律师姚志杰律师
180-0664-8292
留言咨询
姚志杰律师亲办案例
法定代表人在公司经营中如何避开法律风险的雷区
来源:姚志杰律师
发布时间:2017-08-30
浏览量:162

在实践中有些公司实际控制人怕担责让别人甚至一般员工担任“影子”法定代表人,自己遥控指挥。可是谁担任法定代表人谁就掌握了公司的核心权力(法定代表人的签字直接代表公司行为),这就形成两难,那么法定代表人如何“自保”呢?如能采用如下措施,就能“安全”避雷区。

法定代表人应避免违反公司章程导致法律责任

公司章程对包括法定代表人在内公司高管有约束力,也是判断责任的依据。章程中对股东会董事会(执行董事)总经理职权有明确规定,按照章程不越权行使职权是不会产生责任的,建议法定代表人遇重大事项根据章程决定是股东会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并形成书面记录。如果章程中没有明确的,建议法定代表人交股东会解决或者由股东会授权法定代表人行使。对于容易产生责任问题的重大事项如对外担保投资等行为请法定代表人注意是否在权限范围内,如章程中没有规定,则可提交股东会决定(股东会作为公司权力机关,其权限是无限的)。

法定代表人应避免违反公司法规定忠实勤勉义务而导致赔偿责任

这主要应该避免公司法规定的禁止性行为:主要是挪用资金擅自担保借贷泄密账外账关联交易(与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担保和交易)等。建议如涉及担保借贷投资重要合同可以通过股东会董事会以分担风险。

法定代表人应避免因安全事故消防而导致责任

如果出现重伤以上安全事故,应一小时内上报安监部门,否则可能追究刑事责任。建议进行安全生产法的培训。在相关承包合同和制度中明确安全生产具体责任人及安全生产措施;在涉及建筑工程装修等务必交给有资质的公司,不能交给个人,否则承担连带责任。平时落实消防设施和人员专业培训。

法定代表人应避免企业经营非正常风险导致的经济责任

一般而言,正常市场风险法定代表人不会担责。但如果因担保不慎等导致的资产流失会被股东会追究,所以务必慎重担保,如要担保,应经股东会讨论(不管章程或者股东会授权由法定代表人行使),如果是国有企业,还应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同意。

法定代表人应避免签订违规合同违规交易导致的刑事责任

刑法规定了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防范的方法是注意对方的履约资金能力以避免受骗,平时可以事先咨法律顾问并审查合同。

法定代表人应避免因财务问题导致的责任

对财务会计资金付等问题监管严厉,因此建议财务人员应持证上岗,平时好财务合规(税)工作,会计和出纳应单独设立以便相互监督。个人的建议定期审计是最得力的监督措施。

法定代表人应避免可能承担的刑事责任

在我国《刑法》规定的某些罪名中,除了对单位进行处罚外,还可能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公司法定代表人法律风险防范综合建议

在股东协议合资合同和章程中增加相关免责条款,防范风险。可以考虑公司章程中增加如下类似约定,以降低法定代表人的法律风险:“公司的董事董事长法定代表人不需对在董事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职责范围内的任何行为或不行为承担个人法律责任,除非其行为构成营私舞弊严重玩忽职守肆意渎职或故意损害公司利益。”

通过集体决策程序,避免风险。对于公司的重要经营活动,由股东会或董事会进行决策;涉及国资部门审批事项,由国资部门批准。

建立公司风险控制制度。对担保安全生产资金支付重要合同印章管理应制定制流程。有了制度可以分担风险。建议重要制度由法律顾问起。并对重要的制度重要部门(人事销售行政等)进行法律培训。

以上内容由姚志杰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姚志杰律师咨询。
姚志杰律师合伙人律师
帮助过1232好评数39
  • 服务态度好
  • 咨询解答快
180-0664-8292
在线咨询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姚志杰
  • 执业律所:
    盈科(宁波)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
    13302*********919
CONTACT ME
联系本人
  • 服务地区:
    浙江-宁波
  • 咨询电话:
    180-0664-8292
  • 地  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