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出借协议书
出借方(甲方): 身份证号:
借用方(乙方):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一、出借车辆情况
1.甲方将其所有的一辆机动车(车牌号为: ;发动机号为: )借与乙方使用。
2.出借车辆购置于 年 月 日,购置费为 万元,甲方出借乙方时,车辆已达到国家规定的行驶安全标准,并已经投保了交通责任强制保险。
二、出借期间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出借费用
借用期间乙方每月月初向甲方支付当月车辆借用款 元。
四、如发现以下情况,甲方有权将车辆收回,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1.乙方使用该车从事违法犯罪行为;
2.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该车出借、出租、转让、抵押、质押等情形;
3.乙方恶意毁损车辆;
4.乙方将车辆内装危险品;
5.乙方使用该车辆从事有损甲方权益的情形等。
五、免责条款
1.甲方不承担该车辆在乙方使用和控制期间任何违反交通法规的责任;
2.甲方不承担该车辆在乙方使用和控制期间引发的对第三者造成任何伤害的责任;
3.方不承担该车辆在乙方使用和控制期间所产生的任何法律责任。
六、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权利
(一)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协议约定期间支付车辆借用款;
(二)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安全行驶该车;
(三)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使用和控制期间购买交通责任强制保险。
2.甲方义务
甲方应保证在将车出借乙方时,车辆已达到国家规定的行驶安全标准,并已经投保了交通责任强制保险。
3.乙方权利
自乙方支付甲方借用款之日起,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将该车交付乙方。
4.乙方义务
(一)乙方应保证按时将车辆借用款支付甲方;
(二)乙方应保证在借用期间驾驶证在有效期内,驾驶证并未吊销或注销;
(三)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在车辆使用期内办理车辆保险事故的理赔、定损等事宜;
(四)乙方在借用该车期间,应严格按照车辆使用说明书或操作手册使用、保管和包养;
(五)乙方在使用该借用车辆期间,须确保车辆安全,如发生了交通事故应及时向发生事故所在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报案,以及所属保险公司报案,在24小时内通知甲方协助解决,乙方并要承担交通管理部门裁定的责任及保险公司赔付后不足部分及其它费用,如保险公司不受理此案则由乙方全部负责,并承担由本案产生的直接和间接的费用。
(六)乙方在借用车辆期间,应妥善保管车辆及一切证件。如被盗、丢失、被骗,乙方应赔偿一切损失以及补办证件费用等。
七、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违约方应向守约方赔偿损失外,还应承担惩罚性违约金 元;
2.守约方因主张权利支出的费用由违约方承担,支出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交通费等。
八、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产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原告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
九、其他事项
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中所约定的日期均系自然日;
3.本协议壹式贰份,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借方(盖章或签名): 借用方(盖章或签名):
合同签订地: 合同签订地: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