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登记编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甲方: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双方在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为明确双方在合同订立与实施过程中的权利、义务与经济责任,经双方协商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承包方式:
第二条 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及内容:经甲方签字确认的图纸范围内的主、次钢结构、檩条、彩钢板,具体材料使用及做法均按合同附件(报价单)。
第三条 合同总额及支付方式:
1、本合同总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小写¥ 元),
不含税金。
2、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后3日内,甲方支付合同额40%,约¥ 元,
乙方进行钢结构采购制作(注:3日内未打入指定账号,合同作废)。
(2)钢结构加工完毕出厂前,甲方支付合同额20%:约¥ 元。
(3)钢结构主体安装完毕,甲方支付合同额25%:约¥ 元,
乙方进行彩钢板采购制作。
(4)彩钢板安装完毕,甲方支付合同额12%:约¥ 元。
(5)预留 3% 质保金,一年后无质量问题无息返还。
第四条 工期要求:
1、合同工期:自现场具备施工条件之日起, 日内安装完毕。
2、合同执行期,因下列情况工期自然顺延:
(1)甲方在配套方面未能按约定提供开工条件时,工期顺延至具备条
件之日。
(2)如遇有雨天不能施工时,风力超过5级时,按施工记录相应顺延。
(3)一天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5小时以上时,顺延一天。
(4)因甲方、土建等其他施工单位、政府管理部门要求暂时停工的。
(5)因甲方工程量的变化及设计的变更(双方及时补充书面协议书)。
(6)甲方不按照合同的规定及时付款。
(7)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不能室外作业)。
(8)其他非乙方原因造成无法施工或影响施工开展的。
(9)完工报告提交甲方之日起至验收完毕之日止,该期间不计入工期。
(10)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并承担延期的责任。
第五条 工程质量及竣工验收:
1、工程施工质量标准为:合格。
2、乙方所提供材料的钢板厚度符合国家GB/T709-2006标准允许的N
类偏差规定厚度允许偏差。
3、乙方所提供材料的彩钢板厚度符合国家GB/T12754-1991标准允许
的A.1类偏差规定厚度允许偏差。
4、工程竣工后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甲方应在5日内组
织相关部门验收并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乙人应及时修改。若甲
方未在7日内组织验收或提出修改意见,则视为竣工验收报告被认可。
5、工程竣工后如果甲方在未验收合格之前使用了本工程,则视为本工程
已经验收合格,如有特殊原因使验收不能如期进行,则最迟在竣工15
日内进行,否则视为验收合格。验收按《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
范》(GB50205-2001)标准执行。
第六条 工程保修期限及范围:
1、质保期内(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内),乙方提供无偿保修、调整
服务。一年后提供免费的技术咨询服务和收取成本费的有偿终生服务
和零配件供应。
2、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修理通知后1-3天内派
人修理。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发包人可委托其他人员修
理,保修费用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
第七条 双方责任及权利:
1、甲方责任
(1)甲方为乙方提供三通一平,解决施工需要的水源、电源和住宿房屋、
工器具堆放地点。
(2)甲方有义务告之乙方厂内的各项规章制度。
(3)甲方有义务与行政主管部门协调好施工所需要的一切手续。
(4)甲方有义务及时签署乙方提供的签证、竣工报告等材料,并积极组织
相关部门验收。
(5)甲方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及时支付每一笔工程款。
(6)甲方指派 为代表,负责监督现场的工程施工、协调现场有关
事宜。
(7)甲方不得要求乙方不按规范施工,野蛮施工,造成损失及后果均由甲
方承担。
2、乙方责任
(1)乙方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为甲方提供合格工程。
(2)乙方有义务承担由于自身管理不善导致的窝工、务工等相关损失。
(3)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
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
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
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4)乙方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
责。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乙方原因导
致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5)乙方指派 为代表,负责监督现场的工程施工、协调现场有关
事宜。
3、甲方权利:
(1)甲方有权利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内容履行合同。
(2)甲方有权利对乙方施工的工程进行不定时的检查,有权利要求乙方把
不合格的工程拆除重新安装 。
4、乙方权利:
(1)乙方有权利自行安排施工人员,自行编排施工计划。
(2)乙方有权利对不支付工程款或不进行工程竣工验收、结算的工程进行
拆除,并具有其所有权。
(3)乙方施工时有权对甲方提出不符合规范规定的危险作业拒绝执行,如
甲方强迫执行出现事故,甲方承担全责。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乙方严格按图纸要求及相关标准和项目总体进度施工,出现质量问题
及施工延误造成损失,责任由乙方承担。耽误工期罚款1000元∕天。
2、如甲方不及时支付工程款,延误超过5天,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并给予乙方1000元/天的停工误工费。工程款逾期不结算,乙方对所
建工程拥有处理权,处理后所得归乙方所有。
3、施工过程中如发生技术变更,双方应及时签证,单价另行商议。
第九条 合同的生效、变更、中止与终止
1、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工程首付款到达乙方账户)即可生效。
2、如合同发生变更,需经双方协商同意方可对合同进行修改补充,并形
成书面材料附在本合同后,具有同等法律效应,任何一方擅自修改本
合同均无效。
3、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严重违反合同中规定,另一方有权要求中止合
同并追究过错方责任,给无过错方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4、本合同保修期满后自行终止。
第十条 纠纷处理:
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上级主
管部门进行调解。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解决或协商、调解不成的,
双方商定采用以下第二种方式解决。
2、因本合同所发生任何争议,申请申诉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3、按司法程序解决,向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第十一条 附则:
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法人(授权)代表: 法人(授权)代表:
电 话: 电 话:
日 期: 日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