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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未注册年检,保险赔不赔?
来源:汤红玲律师
发布时间:2017-08-18
浏览量:518

在车辆商业三责险的合同中,都会存在类似于“车辆未在规定检验期限内进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或检验未通过的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时,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的关于车辆未注册年检的免责条款的约定。在现实中,存在未注册年检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情形。对于此种情形下保险公司是否承担保险责任,各省司法判决不统一,争议的焦点在于未注册年检的免责条款是否在合同当事人之间产生法律效力。

支持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的理由

在支持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的法院判决中,包括以下几点理由:

(一)车辆未年检不影响保险合同的效力

由于车辆是否年检并非能否签订保险合同的前置条件,即使保险公司在订立合同时明知车辆未进行年检,保险公司也能承保,只要不存在其他效力瑕疵,与投保人签订的保险合同产生效力。

(二)保险人履行了对该免责条款的明确说明义务

《保险法》第17条第二款规定,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根据该条规定,免责条款产生效力的必要条件是保险人对该条款作出明确说明,在支持保险公司不承担责任的判决中都认定了保险人履行了明确说明义务。

(三)保险理赔是以合同为依据

保险责任纠纷不是侵权纠纷,而是合同纠纷,是否理赔应以合同合法有效约定为准,不以因果关系作为理赔条件。即使事故发生后司机对车辆进行检验,并检验合格,证明了事故不是车辆本身的安全隐患所引起,与事故车辆未检验没有直接因果关系,保险公司也不承担责任。

支持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责任的理由

在支持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责任的法院判决中,包括以下几点理由:

(一)该免责条款属于原因免责条款

在法学学理上,保险免责条款分为原因免责条款和损失免责条款,其中原因免责条款是指明确规定因何种原因造成的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的条款。原因免责条款规定的免责情形,必须是已经发生的保险事故后果(如被保险人死亡)的近因,保险公司才能真正的免责,否则,保险公司就不能免责。如果事故车辆未检验与事故没有直接因果关系,保险公司不能免责,要承担保险合同责任。

(二)保险人未履行对该免责条款的明确说明义务

在支持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责任的法院判决中,大多都认定了保险人对该免责条款没有达到法律对明确说明确定的标准,未尽到明确说明的义务,所以,认定该免责条款不发生效力。

(三)保险公司违反诚信原则

如果保险公司明知该车辆已过有效检验期而予以承保,应视为对这一免责条款的放弃,违反了合同法中的诚实信用原则,因此该免责条款对保险公司及投保人不具有约束力。

各理由之间的逻辑关系

支持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责任的理由之间系并列关系,且都属于充分条件,投保人只需举证证明其中一条理由成立,车辆未年检的免责条款就不会产生效力,保险公司即应承担保险责任。

支持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的理由之间系并列关系,都属于必要条件。对于保险人来说,免责事由属于保险合同责任成立的抗辩事由,保险公司需对免责条款生效承担举证责任,应证明上述三条理由都成立,否则,保险公司要承担保险责任。

综上,投保人只需证明上述三条理由间一条成立即可主张保险责任,在现实中,事故车辆未年检与事故通常没有直接因果关系,所以,即使保险公司已举证证明其对车辆未年检的免责条款履行了明确说明义务,投保人也不能反驳保险公司已经履行了明确说明义务,保险公司也不能免责,仍要承担保险合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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