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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判几年
来源:叶庚清律师
发布时间:2017-08-18
浏览量:2894

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

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概念

是指自然人或者单位违反国规定,侵入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以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采用其他技术手段,获取该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情节严重的行为。

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构成要件

1主体要件

该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仅限于自然人,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自然人

2主观要件

本罪在犯罪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是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或以其他技术手段获取数据的行为,仍故意为之。

3客体要件

本罪的犯罪客体是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犯罪对象仅限于使用中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传输的数据,脱离计算机信息系统存放的计算机数据,如光盘U盘中的计算机数据不是本罪的保护对象。这里的数据,不限于计算机系统数据和应用程序,还包括权利人存放在计算机信息系统中的各种个人信息。作为对刑法第285 条的补充,本罪扩大了受刑法保护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范围,即国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之外的普通计算机信息系统。本罪的危害行为是非法获取前述计算机信息系统中计算机数据的行为,这里的非法获取是指未经权利人或者国有权机构授权而取得他人的数据的行为。 

4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违反国规定,实施侵入国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以外的普通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采用其他技术手段,从而获取这些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的行为,并且情节严重。

立案标准

1违反国规定;

2侵入国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以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采用其他技术手段,获取该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

3情节严重的行为。

 

量刑标准

违反国规定,侵入前款规定以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采用其他技术手段,获取该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或者对该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非法控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该款规定处罚

 

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认定

本罪是否构成犯罪,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分析:

1)行为人是不是触犯了国规定。如行为人行为没有违反国规定,或行为人本对普通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传输的数据有一定的处理使用权利,但未及时向主管工作人员申请批准,且行为人只是利用数据来工作,此行为就不能构成犯罪。

2)行为的对象是不是属于普通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数据。如果行为人获取的数据是国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三个特定计算机信息系统中的,这些特殊系统里的数据一般与国秘密相关,则有可能同时构成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和关于国秘密等特定信息犯罪。

3)行为的情节是不是严重,如行为人获取来的文件资料只是一些无用的文件,其行为同样不构成犯罪。

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或者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获取支付结算证券交易期货交易等络金融服务的身份认证信息十组以上的;

(二)获取第(一)项以外的身份认证信息五百组以上的;

(三)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二十台以上的;

(四)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或者造成经济损失一万元以上的;

(五)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实施前款规定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一)数量或者数额达到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标准五倍以上的;

(二)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明知是他人非法控制的计算机信息系统,而对该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控制权加

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与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区别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是指违反国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后果严重的行为。两罪的区别有以下几点:(1)犯罪行为不同。前罪犯罪行为为非法获取数据,后罪犯罪行为为删除修改增加数据。(2)犯罪对象不同。前罪犯罪对象为普通计算机信息系统中的数据,后罪为任意计算机信息系统中的数据和程序。(3)犯罪成立要求不同。前罪要求情节严重,后罪要求是后果严重,此处的后果是指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转和功能受到的毁损。

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与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区别

前罪和后罪在犯罪主体犯罪客体犯罪主观方面犯罪行为和犯罪的成立是相同的。但是两罪也存在区别,表现为以下几点:(1)前罪是对普通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传输的数据,并不涉及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和实际运行,后罪是针对普通计算机信息系统本身,对计算机系统功能和运行进行了非法控制。(2)本罪与后罪的犯罪行为不相同,前罪行为为非法获取数据,后罪表现为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行为。另外,两罪的犯罪对象和行为不同,它们构成犯罪要求的情节严重程度也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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