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生活当中,经常会遇到这样的场景:男女双方因感情问题准备离婚,但是在孩子的抚养权方面达不成一致,双方争抢孩子的抚养权。为了得到孩子的抚养权,一方就通过实际控制的办法将孩子进行藏匿,使得另一方无法得知孩子的下落。尤其是在分居期间,一方根本无法获知对方以及孩子的下落。即使知道孩子的下落,也拒绝让孩子与另一方见面。在此情景下,很多当事人就提出了自己的疑问:对方的做法违法吗?
要回答这个问题,首先我们要了解此行为可能涉及到的问题,笔者罗列了一下,主要有以下几个:1、行为涉嫌拐骗儿童;2、行为涉嫌非法拘禁;3、行为涉嫌家庭暴力;4、行为侵犯另一方的抚养权;5、行为侵犯另一方的探视权;6、行为侵犯另一方的监护权。
接下来我们逐一分析这些问题:
一、是否涉嫌拐骗儿童?
拐骗儿童是以儿童脱离家庭或监护人的监管为前提的。事实上孩子始终处于父母中一方的监管下,并没有构成拐骗。父母一方可能通过一些哄骗方式让孩子与其共同生活,脱离另一方的监管,但并不能因此认定属于拐骗儿童。
二、是否涉嫌非法拘禁?
非法拘禁是以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为前提的。与孩子共同生活的一方事实上并没有限制孩子的人身自由,孩子可以自由活动,正常上学,休息,游玩。除非个别当事人为了争夺抚养权的目的是出于报复,而非真心履行抚养权义务,则有可能会将孩子进行拘押、禁闭,限制孩子的人身自由。而单单不让另一方会见并不构成非法拘禁。
三、是否涉嫌家庭暴力?
家庭暴力的主要手段前文已经讲过,如果仅仅是将孩子藏匿起来,那么并没有对孩子的身心造成损害。事实上,大部分藏匿的一方为了能在日后争取到抚养权,对孩子特别关爱,甚至请专职保姆来照看孩子,提供优质的生活条件与教育条件。在这种情况下认定为家庭暴力显然是不对的。
四、是否侵犯一方的抚养权?
抚养是父母的义务。抚养的义务主要表现在承担孩子抚养教育费。而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不存在抚养权的。抚养权的产生是以离婚为起点。在婚内藏匿子女的一方履行了抚养义务,而另一方事实上属于履行不能,但并不等于侵犯另一方抚养权。
五、是否侵犯一方的探视权?
探视权的起点同抚养权一样,起点是离婚。如果两人的关系仍然是夫妻关系,不论是否分居,探视权是并不存在的。虽然从表现上看,一方有阻止另一方与子女见面的行为,但这并不等于是侵犯探视权。
六、是否侵犯一方的监护权?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是其父母。父母享有的监护权非因法定事由是不能剥夺的,而且父母双方的监护权是平等享有的。与孩子共同生活的一方其监护权是当然行使的。但另一方的监护权也仍然是可以行使的,其监护权的内容没有任何变化。比如当小孩的人身、财产受到侵害时,另一方仍然可以监护人的身份来维护孩子的权益。
目前,由于我们对于婚内特别是分居的情况下,抚养权、探视权没有做出规定,对保护另一方当事人相应权利行使有一定的不利因素。现实生活中,大部分当事人选择报警处理,而民警在处理过程中认为行为并不违法,只能以批评教育、调解为主,并不能采取行政处罚或强制措施。可以说,目前没有很好的办法来解决这样的家庭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