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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感情破裂的法定情形
来源:任慧律师
发布时间:2017-08-15
浏览量:387

在现实生活中,离婚的原因有很多种,比如感情不在小孩育存在分歧婆媳问题出轨等等。但其实从法律的角度,这些还不足以达到法院认定的夫妻感情破裂。

那么,法律规定的夫妻感情破裂情形有哪些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所谓"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合分居满两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另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九条规定: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确已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的,人民法院经调解无效,应依照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第(五)项的规定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的,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5.双方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6.包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一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11.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14.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
值得注意的是,"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指的是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如果以夫妻名义了,则构成重婚。但是仅是偶尔同房,很难认定为与他人同居,但是如能证明到偶尔与婚外异性同房,可以认定其在夫妻生活中存在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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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任慧
  • 执业律所:
    重庆渝宏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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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5001*********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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