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李女士的老伴生前将名下房产出售,并将大部分房款赠给长期照料老两口的长子,引起其他子女不满。老伴去世后,除了大儿子,别人都不管李女士。日前,李女士将7名子女一并告上法庭。
天津北方网讯:李女士的老伴生前将名下房产出售,并将大部分房款赠给长期照料老两口的长子,引起其他子女不满。老伴去世后,除了大儿子,别人都不管李女士。日前,李女士将7名子女一并告上法庭。
现年87岁的李女士婚后生育7名子女,最大的儿子快70岁了。李女士的老伴去世前,考虑到老两口一直由长子照顾,故将自己名下一处私产房(夫妻共同财产)转让,所得房款60万元,赠给长子40万元,其余20万元留给老伴李女士。其他6名子女在父亲过世后得知此事,一直觉得不公平,遂与大哥产生矛盾,近一年来对母亲也置之不理,总是认为母亲有经济能力,能够照顾好自己。
然而李女士年事已高,身体欠佳,医疗费用负担重,长子因照顾母亲也辞掉了一份待遇较好的兼职工作。母子二人生活存在一定困难,李女士无奈之下,委托律师将7名子女告上法庭,索要赡养费。日前,经法院主持调解,7名子女每人每月给付李女士赡养费200元。
相臣律师事务所律师卢彦民分析认为,赡养老人是子女应尽的义务,也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因此,本案中,长子虽照顾母亲起居生活,但其只是履行生活上照料义务,仍应给付赡养费。虽然出于人情,长子属于“可告可不告”,但出于要对子女“一碗水端平”,李女士仍将长子列为被告,这符合法律规定。
通过李女士的遭遇,卢彦民建议老年人,不要过早地以立遗嘱等方式处分自己的财产,以免引发子女之间的矛盾。老年人尽量不要将自己的财产提前分配,可能会因财产分配不公而导致子女拒绝履行赡养义务。当然,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法定义务,子女作为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如果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作为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