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律师在审判阶段的职责及作用
来源:徐云志律师
发布时间:2017-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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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刑事辩护律师在审判阶段的职责及作用 审判阶段是整个刑事诉讼最为重要的一个阶段,因为在经历了漫长而痛苦的等待之后,所有问题,不管结果如何,都将尘埃落定。辩护律师在此阶段工作职责,以辩护为主,维权为辅。(一)查阅卷宗 (二)再次会见,核实证据 |
刑事辩护律师在审判阶段的职责及作用 审判阶段是整个刑事诉讼最为重要的一个阶段,因为在经历了漫长而痛苦的等待之后,所有的问题,不管结果如何,都将尘埃落定。辩护律师在此阶段的工作职责,以辩护为主,维权为辅。 (一)查阅卷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辩护律师在审判阶段有权查阅公诉机关提交到法院的全部证据材料,我们会充分利用这一权利,全面、完整的复印案卷的全部材料,为全面、准确分析整个案情做好准备。 (二)再次会见,核实证据材料 会见前,我们辩护律师会认真阅读、审查案卷证据材料,按照有罪证据和罪轻或无罪证据进行分类,并初步进行证据分析,审查其合法性、关联性和客观性,列出存在的问题。会见时,辩护人会将被告人对案件事实的陈述同证据进行复核。通过复杂审核和分析过程,如果能够证明无罪的证据可以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明体系,辩护人会作无罪辩护。
(三)制作辩护词 辩护词是辩护人根据卷宗材料和复核的证据材料对案件的全面评价,是辩护律师从事本案辩护工作以来工作情况的全面总结,是律师智慧与专业技能的结晶。如果没有前阶段认真细致且全面的工作,就不可能写出高质量的辩护词,如果仅有前期的工作,而没有全面客观地总结成辩护词,也将会前功尽弃。因此,辩护词的制作,辩护词质量的高低,是影响整个刑事辩护工作的关键。 (四)出庭辩护 开庭是被告人充分行使权利的体现,也是辩护人履行维护被告人合法权益职责的关键所在。根据法律规定,被告人在开庭时享有自我辩护权、申请回避权、最后陈述权、使用本民族语言的权利等。开庭前,辩护人会告诉被告人如何行使这些权利,以及需要注要的问题,以免导致不利的后果。 庭审调查是对公诉方所有证据材料进行出示、质证、辩论以及认定的过程,对案件判决结果起着直接的作用。因此,开庭前辩护人会与被告人就每一份证据的审查、质证,进行充分交换意见,达成默契,以便在法庭上充分行使各种诉讼权利。 法庭辩论是控辩双方以庭审调查的事实为基础,围绕争议焦点问题展开论辩。这个阶段,辩护律师将充分利用其法律理论功底、庭审应变能力、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诸多方面的专业技能,围绕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罪轻与罪重等问题,同控方展开论战,在确保法律正确实施的前提下,根据事实和法律,阐明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辩护意见,最大限度地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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