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鹏辉律师亲办案例
婚姻纠纷案件举证须知
来源:张鹏辉律师
发布时间:2017-07-28
浏览量:353

 1.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据

   (1)原被告的结婚证婚姻关系证明书身份证户口簿;

   (2)未办理结婚登记同居的,应提交居委会或者村委会出具的证明;

   (3)被告下落不明的,应提交被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居委会村委会或者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

    2.婚姻关系破裂的证据

   (1)涉及家庭暴力的,应提交法医鉴定,提出证人;

   (2)涉及吸毒赌博行为的,应提交居委会村委会或者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受到行政处罚刑事追究的,应提交处罚决定或者相应法律文书;

   (3)涉及重婚或者与他(她)人同居的,应提交结婚证子女出生证居住证明有关照片或者居委会村委会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

   (4)曾经有过纠纷并作了处理或者进行过离婚诉讼的,应提交法院的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或者街道调解委员会以及有关单位出具的证明。

    3.子女情况的证据

   (1)婚生子女继子女养子女的证明;

   (2)涉及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的,应提交子女本人愿随父或随母生活的证据。

   4.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财产的证据

  (1)房产应提交房产证或者购房合同以及出资证明;

  (2)银行存款应提交银行账号;

  (3)股应提交股东代码资金帐号;

  (4)车辆应提交行驶证车牌号;

    (5)股权应提交公司工商登记出资情况的证据;

  (6)合法入应提交经济入证明;

    (7)债权债务除提交借据以外,应提交相关的证据;

    (8)婚后继承受赠所得财产,应提交该财产来源的证据;

    (9)财产有约定应提交书证。

    5.其他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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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张鹏辉
  • 执业律所:
    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4403*********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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