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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业主轻信中介一房二卖,身陷官司又赔钱|广州房产律师以案说法
来源:李大伟律师
发布时间:2017-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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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业主轻信中介一房二,身陷官司又赔钱
关键词:业主一房二,广州房产律师
【案情回顾】
2015年12月初,吴先生里出了点事,急于用钱,因此通过某房屋中介公司将自己一套房屋给了李先生,双方签订了《房屋合同》,合同约定房屋总价款500万,首付款180万元,贷款320万,李先生于2016年11日前向吴先生支付首付款,首付款支付后七日内吴先生协助李先生办理银行批贷手续。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李先生尚未凑齐首付,直到118日李先生仍未向吴先生支付首付款。由于吴先生非常着急用钱,就找到中介公司问他们该怎么办,中介公司的工作人员得知此情况后告诉吴先生依照合同约定,方逾期付款超过15日的,方有权解除合同,李先生已逾期18日,吴先生可以解除合同。2016年1月20日这中介公司的员工又给吴先生打电话说给他找到了一个新的王女士,王女士有条件立即购吴先生的房屋,中介公司可以把王女士介绍给吴先生,但是吴先生需要与中介再次签订新的房屋居间合同,因为吴先生确实急于用钱,因此二话不说就同意了中介的要求,第二天就在中介的帮助下与王女士签订了新的《房屋合同》,新合同约定房屋总价款520万,首付款200万,贷款320万,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内王女士向吴先生支付首付款,王女士支付首付款后7日内吴先生协助王女士办理银行贷款手续,但是新的合同签订后履行过程中又发生了意外,王女士付款晚了5天,但是并未超出合同的宽限期。就在王女士延迟付款的期间,第-一个李先生又找到吴先生,称自己凑齐了全部房款,可以全价购房屋,且愿意向吴先生支付20万元现金作为补偿,吴先生此时不知如何是好,就又向该房产中介公司咨,房产中介员工又告诉吴先生可以与李先生进行交易。吴先生听信了中介的建议,隔天在中介公司的要求下吴先生与李先生办理了过户手续。之后王女士知道了此事非常气愤,将吴先生告到法院,要求吴先生按照合同约定向其支付房屋总价款20%的违约金,最终法院认定吴先生先生一房二,吴先生构成违约,支付王女士违约金40万元。
吴先生觉得自己的所有行为都是在咨中介后出的,自己承担违约金很委屈,因此向李律师进行了咨
律师解读】
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李律师指出,随着近年来房屋市场的火爆,越来越多的房屋中介公司应运而生,许多小中介公司单纯追求业务数量和中介费用,可能会向房者发布一些误导性信息,而房者因为盲目听信中介公司的话,导致最后身陷官司的事,常有发生,通常情况下基于合同相对性原则,房屋合同签订生效后只约束房屋合同双方,房屋中介公司也会要求签署一些免责协议,但是若其本身确实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此情况下中介公司也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
结合本案情况来看,吴先生通过中介公司先与李先生签订了房屋合同,按照合同约定,李先生逾期18日不支付首付款的行为已经构成根本违约,吴先生此时享有单方解除权,有权解除与李先生的合同,但是需要告知李先生。此时中介建议吴先生把房屋另行给他人的建议并无不妥之处,之后吴先生与王女士签订新的房屋合同也是合法有效的,王女士在随后履行合同过程中延迟付款5天,此种情况只是一般违约,并未构成根本违约,吴先生只能要求王女士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日万分之五的违约金,无权解除合同。但是随后吴先生因听信中介公司的话又将房屋给了李先生,该行为却对王女士构成根本违约。造就这一事实的原因一方面是吴先生确实不懂法律,另一方面中介公司存在严重过错。
吴先生在李律师的建议下,另行向中介公司提起赔偿诉讼,最终法院判决就吴先生所承担的40万违约金,中介公司承担70%的责任,吴先生本人也存在过错,个人承担30%的责任。中介公司向吴先生承担了28万元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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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李大伟
  • 执业律所:
    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4401*********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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