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冠萍律师亲办案例
男子遭遇家庭暴可以申请人身保护令吗?
来源:李冠萍律师
发布时间:2017-07-24
浏览量:1338

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一种民事强制措施,是人民法院为了保护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确保婚姻案件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而作出的民事裁定。

事件经过


        张先生和李女士2014年登记结婚,2016年两人生育一女。张先生称,婚后两人多次发生争吵。今年5月,妻子李女士打伤了他,他到医院后诊断为多发伤(多部位的特指损伤);多处软组织损伤。11月29日,李女士再次对他进行殴打,他受伤后报警。这次事件有派出所的出警记录。


       张先生表示,妻子殴打他的时候,没有顾及孩子的感受,打砸门吓哭了孩子,还辱骂他的母亲。因为不堪忍受,张先生于是到法院起诉离婚,但因为女方在哺乳期,不符合起诉条件,张先生没有申请立案,于是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请求禁止妻子殴打辱骂和骚扰他。


       同时,张先生还向法院提交了医院的检查申请单门诊证明书门诊病历伤情照片,以及110接处警记录及执法记录仪影像等作为妻子实施庭暴力的证据。


       门头沟法院经审查认为,张先生的申请符合《反庭暴力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条件,法院依照规定,裁定禁止李女士对张先生实施庭暴力,禁止骚扰张先生。发出人身保护令的当日上午,门头沟法院便将裁定书当庭送达给李女士,下午将裁定书送给张先生所在的居委会和派出所


       据了解,该裁定有效期为6个月,自送达之日起生效,送达后立即执行。如李女士违反上述禁令,法院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庭暴力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反庭暴力法》的规定,当事人因遭受庭暴力或者面临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身安全保护令包括多种措施:禁止施暴人实施庭暴力,禁止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责令施暴人迁出申请人住所;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根据法律规定,施暴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给予训诫,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


那么,具体怎么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呢?


1谁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根据《反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受害人本人,在如果受害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的,受害人近亲属公安机关妇联村委会居委会救助管理机构也可以代受害人向法院提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


2向哪个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根据《反庭暴力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申请人可以向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居住地庭暴力发生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3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根据《反庭暴力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必须同时满足三个条件“1.有明确的被申请人;2.有具体的请求;3.有遭受庭暴力或者面临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


上述的第三个条件,需要有一定的证据能够证明遭受庭暴力或正在面临庭暴力的危险,所以笔者建议在遭受庭暴力中,受害人要好证据材料的收集工作,如110报警记录对案发现场及身体伤害部位录影录像就医病例心理咨记录求助妇联人民调解组织法律援助机构村/居民委员会等机构的接待记录,相关证人证言,施暴人承诺书,电话录音短信微博微信QQ聊天记录等等。


4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措施有哪些


根据《反庭暴力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人身安全保护令措施包括“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5人身安全保护令有效期多长


根据《反庭暴力法》第三十条的规定,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不


超过六个月,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人身安全保护令失效前,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撤销变更或者延长。


6人身安全保护令如何执行


根据《反庭暴力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后,应当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公安机关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有关组织。人身安全保护令由人民法院执行,公安机关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应当协助执行。


7对人身安全保护令不服如何救济


根据《反庭暴力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申请人对驳回申请不服或者被申请人对人身安全保护令不服的,可以自裁定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作出裁定的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复议期间不停止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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