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对面车的远光灯照射引发视觉障碍,导致看不清路况,将横过马路的行人撞倒,致其当场死亡。经湖南省汉寿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孙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2016年2月23日凌晨6时许,司机孙某驾驶单位小车从汉寿县城向太子庙镇方向行驶。6时50分许,孙某所驾车辆行驶至中联重科前路段时,与相对方向行驶的一辆大型货车会车,因对面货车开的远光灯,导致孙某完全无法看清路面状况。待货车驶过后,孙某才猛然发现,货车车后面有行人正在横过马路。因距离太近,孙某避让不及,所驾小车将行人黄某撞倒在地,致黄某当场死亡。
经公安交警部门认定,孙某负此次交通事故主要责任,黄某负此次交通事故次要责任。案发后,孙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赔偿了被害人家属损失。
(王钢)(文章来源:检查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