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彦民律师亲办案例
离婚时房产如何分割?
来源:卢彦民律师
发布时间:2017-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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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和讯

  李女士打来电话咨:我男友在结婚之前付了首付贷款了一套房,并将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2014年,我与男友始筹结婚事宜,他跟我协商婚后用我们双方的公积金还贷。最近我从上看到如果夫妻离婚,谁的房就归谁。我想咨律师:是否真如上说的那样?


  相臣律师事务所卢彦民律师解答: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婚姻法解释(三)》第十条明确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 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 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 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据此,夫妻一方婚前购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婚后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的,假使日后离婚,任何一方均可得到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款项的二分之一,以及相对应的增值部分。而上传言所讲的谁的房屋就归谁没有法律依据。


  需 要说明的是,婚后双方的公积金属于夫妻共同所有,依据《婚姻法解释(二)》第十一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 共同所有的å财产":(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足见,婚后使用公积金还贷,离婚时应当分割,并可要求对方支付相应的增 值部分,但是夫妻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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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
    卢彦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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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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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201*********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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