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方明律师亲办案例
虹口区400、401街坊房屋征收决定
来源:黄方明律师
发布时间:2017-07-19
浏览量:457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政府房屋征决定

虹府房征[2017]xx号

    因公共利益需要,根据《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与补偿实施细则》(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71号)规定,现决定征下列范围内的房屋,同时回该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权。

    房屋征范围:东至东沙虹港路,南至沙虹路,西至沙泾港,北至四平路。(具体地址另行公布)

    被征公有房屋承租人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海市人民政府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附:《虹口区xx街坊房屋征与补偿方案》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政府(公章)

2017年6月30日

(上海动拆迁律师上海房产律师方明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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