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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3·23限购最全解读:新增11限购区域内可跨区买房
来源:陈琼律师
发布时间:2017-07-16
浏览量:574

二手房被限购,限购区域购房资格审查从1年提升到24个月以上,购房者需有限购区域户籍,除高新南区和天府新区两个限购区域外,成都新增11限购区域可以交叉购,不得以补缴社保的方式在限购区域房……2017年3月23日晚间,成都市正式实施《成都市人民政府公厅关于完善我市住房限购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这被称为“史上最严”限购政策应该如何解读,成都商报记者第一时间采访房管局相关人士,对《通知》逐条解读。


二手房首次成为限购对象

限购新政1扩大住房限购范围

将二手住房纳入限购范围,购房者在住房限购区域购二手住房的,应符合成发〔2016〕37号发〔2016〕45号文件规定的购商品住房条件,且只能新购1套住房(包括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解读:

符合在限购区域内购房资格者,在2016年10月1日后,未新购商品房的,可以新购一套住房,无论是新房还是二手房,只能再1套。值得注意的是二手房是此次才成为限购对象,也就是说二手房是从3月24日之后计入,去年10月1日限购政策后,购二手房的客户,仍然可继续新购一套。

案例:

王小妹在高新南区上班,2016年10月1日,在高新南区1套新房,现在根据新政,今天始,她不能在高新南区继续购新的住房了,无论是新房或者二手房,她已经没有购资格;周小妹也在高新南区上班,2016年10月1日之后,她在高新南区1套二手房,根据新政,从今天起,周小妹还有资格在区域内新购1套住房,但无论是新房还是二手房,她都只能再一套。


限购区域分三块,高新南区可

限购新政2:强化区域职住平衡

在成都高新区西部园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双流区郫都区区域内购住房的,购房者须具有限购区域户籍,或在限购区域稳定就业且连续不间断缴纳社会保险24个月以上。

成都高新区南部园区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限购政策继续按成发〔2016〕45号文件执行,但其中非本区户籍居民须连续不间断缴纳社会保险24个月以上。

解读:

因限购区域扩大了11个区域,包括此前的高新区和天府新区累计13个区域。购房资格认定从1年变2年。限购的区域可以划分为三个部分:高新南区天府新区其他11个限购区域。根据成都市房管局的最新解读,在其他11个限购区域内,可以交叉购;高新南区和天府新区,可以在其他11个限购区购一套,但在其他11个限购区购一套后,就不能在高新南区或者天府新区房;高新南区和天府新区,继续执行去年的政策,彼此不能交叉购

案例:

刘大姐户籍在锦区,2016年10月1日前购过一套商品房,但她仍可以在其他11个限购区域(即成都高新区西部园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双流区郫都区)再1套住房,但是不能在成都高新区南部园区或者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


严禁补交社保违规

限购新政3:加强购房资格审核

非本区域户籍居民不得通过补缴社会保险在限购区域购住房。房管人社等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强化部门协作,加强购房资格审核,确保住房限购措施落到实处。

解读:

 “非本区域户籍居民不得通过补缴社会保险在限购区域购住房。”同时不再将缴纳个人所得税作为取得购房资格的途径,并要求相关部门加强审查,防止弄虚作假。这一条,在前两条的基础上又进行了更深入的限购,严格了购房资格审查。

案例:

张哥本来在金牛区上班,户口也在金牛,但他看上了天府新区的一套房子,在本次限购新政之前,他找到自己在天府新区公司的朋友,假冒朋友公司的员工补交了1年社保,拿着假社保以骗取天府新区购房资格。而现在,张哥这种行为不再被允许,新的限购政策对这种行为明令禁止。


引进人才房5年内不得上市转让

限购新政4:支持合理住房需求

对于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引进的高端人才等,经所在区政府(管委会)认定后,其购房可不受户籍社保缴纳时限的限制,但所购商品住房自合同备案之日起二手住房自载入不动产登记簿之日起5年内不得上市转让

解读:新政支持重大项目和创新创业,对“人才引进”的购房需求给予了区别的对待,这让有意来蓉工作和生活的各类符合要求的人才并没有置业的障碍。只要获得在区政府(管委会)认定(相关手续并未公示),允许房,但是到的这套房子5年内不能上市转让。换句话说,只能自住或出租,遏制投机炒房行为。


打击虚高装修费用变相提价等违法违规行为

限购新政5: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加强市场监管,规范市场秩序,严厉查处违规取诚意金虚高装修费用变相提价伪造或虚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等违法违规行为。

解读:该条新政针对发商进行了严格的规定,是防止发商推高楼市价格的有效手段。“诚意金”并非“定金”,房地产发企业在预取“购房诚意金”,并与排号认购等行为挂钩,这种资金并不具有“定金”性质,此种行为将消费者置于非常弱势的地位,其权益根本无法得到保障,同时给房地产市场秩序以及金融市场秩序带来极大风险。

而虚高装修费用变相提价通常是发商在政策不允许发商随意涨价的“调控”手段下的钻空子行为。成都去年出台相关规定,“同一项目分期建设销的,价格增速不得高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入增速”,而少数发商就通过“改精装,虚高装修费”,甚至强加装修条款让购房者单。

伪造或虚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等行为,则更是违法行为。




看干货:

1二手房是从3月24日之后计入,去年10月1日限购政策后,购二手房的客户,仍然可继续新购一套;

2社保缴纳时间由1年变为24个月,补交不算;

3高新南区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彼此不能

4高新南区或者天府新区,可以在除了彼此的其他11个区一套,但后就失去在高新南区或者天府新区再购房的资格;

5其他11个限购区域,可以彼此交叉随便,只能一套。

 

敲黑板:

1所有的政策都只针对自然人,并非以家庭为单位。

2商业和公寓不在此限购政策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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