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实习律师在刑事案件阅卷过程中发现的常见问题,作出以下建议:
一、应当抓住案件疑点、难点问题进行记录。阅卷人员应对案件常见问题心中有数,在审核证据时有的放矢,善于发现证据材料中的疑点问题。比如,要善于发现交待或证言前后不一致的问题,被调查人或证人在调查过程中会形成多份交待,证人证言其前后说法往往会存在差异。同时,还要善于发现被调查人交待与证人证言之间的差异,以及不同证人的证言之间的差异,及时提出阅卷意见。
二、阅卷笔录应采取对比和分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记录。在记录中要对比证据,同时进行分析梳理。比如,对记录中发现的所有证据上存在的问题,以特殊符号或特殊颜色笔进行标注;对记录中发现的所有定性走向存在争议的问题,以另一种特殊符号或特殊颜色笔进行标注。那么,当阅卷笔录完成后,审核意见等阅卷文书中的补充证据意见、定性争议和分析意见也应初步形成,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三、实践中发现《阅卷笔录》打开后,如果不朝前面翻阅无法知道口供内容出自那份证据的现象。建议:《阅卷笔录》中所有页面均标注方便查阅的脚注——本页内容:某某人口供。
四、所有阅卷原始证据项下,应标注阅卷人的总结性意见:以上证据证实……。意见应示明:该证据对己方辩护方向给予了哪方面的支持。
五、特别注意:要查阅全卷,对于查阅但自认为没有用的证据,也务必要列明证据名称及所有卷宗的位置,最后示明:该证据的内容是什么,该内容与己方被告人无关。
另外,即使与己方当事人无关的证据,一定程度上来说也是对己方有利的,举例:贩毒案件中不认识己方且口供中未提及己方被告人的其它同案犯的口供,恰恰说明己方被告人参与犯罪的程度较浅甚至未参与。
作者:郭向锋
2017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