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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不能或者不履行职责
来源:宋媛律师
发布时间:2017-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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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不能或者不履行职责,致使股东会不能依照法定程序召开时应如何处理?



  根据国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有关问题的答复(工商企字[2000]第140号)的规定,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更换法定代表人需要由股东会作出决议。原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不能或者不履行职责,致使股东会不能依照法定程序召开的,可以由该公司出资最多或者持有最大股份表决权的股东(单个股东)或者委派的代表召集和主持会议,依法作出决议,然后,依法申请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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