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海立律师主页
胡海立律师胡海立律师
137-8000-3597
留言咨询
胡海立律师亲办案例
连带保证人认识误区
来源:胡海立律师
发布时间:2017-06-06
浏览量:290

    在连带共同保证中,保证人是作为一个整体共同对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向共同保证人中的任何一个主张权利,其效力自然及于其他保证人。因此,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仅向部分连带保证人主张权利的,其他连带保证人不得以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内向其主张权利而免责。

以上内容由胡海立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胡海立律师咨询。
胡海立律师高级合伙人律师
帮助过25273好评数387
  • 办案经验丰富
  • 服务态度好
  • 咨询解答快
宁波市鄞州区三眼桥街51号宁波塔27层
137-8000-3597
在线咨询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胡海立
  • 执业律所:
    北京康达(宁波)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高级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
    13302*********732
CONTACT ME
联系本人
  • 服务地区:
    浙江-宁波
  • 咨询电话:
    137-8000-3597
  • 地  址:
    宁波市鄞州区三眼桥街51号宁波塔27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