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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夫妻共同遗嘱
来源:许志刚律师
发布时间:2017-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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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夫妻共同遗嘱


共同遗嘱是一种特殊的遗嘱,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遗嘱人共同订立的同一份遗嘱。它并不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内容各自独立的遗嘱记载于同一文件之的遗嘱,而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立遗嘱人的共同或各自遗产处分意思的内容共同或相互关联,并约定后死者将遗产留给指定的第三人为最终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事实上,大多数订立共同遗嘱的情形发生在夫妻之间,即订立夫妻共同遗嘱。

夫妻共同遗嘱一般有以下三种类型:

1、 夫妻互相指定对方为继承人的共同遗嘱。即夫妻双方共同订立遗嘱,约定当夫妻任何一方死亡时,由生存的一方继承死亡方的遗产。这种共同遗嘱在一方死亡的事实发生时即生效,此时,生存方的遗嘱内容即失去效力。

2、 以夫妻共同财产指定第三人为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共同遗嘱。即夫妻双方共同订立遗嘱,约定当夫妻双方死亡后,夫妻共同的财产由某人(子女或其他人)继承或受遗赠。存活的一方在另一方死亡后,有权行使共同财产权,但是不得做出违背共同遗嘱的行为,原则上也不得变更和撤销遗嘱。这种共同遗嘱必须在夫妻双方均死亡后才发生效力。

3、夫妻互相指定对方为继承人,并共同指定第三人为最终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共同遗嘱。该种类的夫妻共同遗嘱生效时间分两个阶段:共同遗嘱人之一死亡,相互继承的内容生效,生存方依遗嘱取得遗产;当后去世遗嘱人死亡,遗嘱全部生效,第三人才依继承或遗赠而取得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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