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小琼律师亲办案例
放火烧山、牢底坐穿
来源:彭小琼律师
发布时间:2017-06-01
浏览量:596

放火烧山,危害了公共安全,就涉嫌放火罪。放火罪,是指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也就是说,放火行为一经实施,就可能造成不特定多数人的伤亡或者使不特定的公私财产遭受难以预料的重大损失。本罪侵犯的对象,主要是公私建筑物或者是其他公私财物。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所谓放火,就是故意引起公私财物燃烧的行为。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由于放火罪社会危害性很大,所以本法第17条第2款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放火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自己的放火行为会引起火灾,危害公共安全,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我国的具体法律又是怎么规定的?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据刑法修正案(三)修改} 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根据刑法修正案(三)修改}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看烧的面积了,面积小,认罪态度肯定可能会被从轻判处3年以下或拘役.面积大认罪态度肯定会被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以上内容由彭小琼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彭小琼律师咨询。
彭小琼律师主办律师
帮助过348好评数5
  • 办案经验丰富
长沙市开福区北辰凤凰天街1栋公寓12楼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彭小琼
  • 执业律所:
    湖南高泽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4301*********901
CONTACT ME
联系本人
  • 服务地区:
    湖南
  • 地  址:
    长沙市开福区北辰凤凰天街1栋公寓12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