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增洁律师亲办案例
民间借贷纠纷常见法律问题分析及借条格式
来源:薛增洁律师
发布时间:2017-05-31
浏览量:425

一、法律常识及借条书写

1、借款最好有书面的合同或者借条证明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六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第一百九十七条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因此,借款要有书面材料才更容易得到法律的支持,另外在借条中的约定尽量明确具体。且为了保证债权人权益,最好设定抵押担保。

2、借款利息需要约定才支持,否则是不支持借款期限内的利息的。

关于借款利息,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因此若是借款合同或者借条中没有约定利息,借款期间的利息法律是不支持的。

3、利息约定过高不支持,不能超过法律规定的利率范围。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因此借款利息需要区分是否已经偿还,对于已偿还部分的利息,不超过36%就可以,对于未偿还部分,不得超高24%。超过的部分,法律均不支持。

4、在本金中预先扣除利息是不合法的,法律支持的本金是实际支付的本金,扣除部分不计算在本金之内。

根据《合同法》第二百条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二、律师建议

若是借款数额较多,建议双方不仅签订借款合同,最好签订一份抵押借款合同,并到相关机构办理抵押登记,这样子能够保证债权人的债权得到实现,即便最终债务人无法偿还借款,债权人也可通过拍卖、折价抵押物等形式实现自己的债权。

三、借条基本模板

借条

借款人        (身份证号              

出借人        (身份证号             

借款人因            原因向出借人借款    元整(大写    ),月利率为      ,借款期限自          日至          日,共计   月,于          日归还。若是逾期不还款,借款人应当支付出借人违约金     元(大写       )。   

借款人:              

时间:                 

以上内容由薛增洁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薛增洁律师咨询。
薛增洁律师主办律师
帮助过4103好评数103
  • 办案经验丰富
  • 服务态度好
  • 咨询解答快
长江中路国贸大厦A座9楼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薛增洁
  • 执业律所:
    山东新岛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3702*********281
CONTACT ME
联系本人
  • 服务地区:
    山东-青岛
  • 地  址:
    长江中路国贸大厦A座9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