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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权责任纠纷代理词
来源:李光辉律师
发布时间:2017-05-24
浏览量:1396

代 理 词

 

审判长、审判员:

依照法律规定,受本案原告的委托和河南陈州律师事务所的指派,由我担任原告的一审诉讼代理人,参与本案诉讼活动,作为代理人现结合本案的事实及相关的法律规定,发表如下代理意见,请法庭予以采纳:

一、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侵权事实客观存在,被告应当对原告的损失予以赔偿。

结合本案证据,被告@@@用苍蝇拍将原告右眼打伤,之后对于赔偿问题,多次找村委会及证人协商,在医院期间,被告@@@亲自到医院看望,并送钱,均有证据予以证明,被告@@@将原告打伤,直接侵犯了原告的身体权,是侵权行为人,被告@@@应当对自己的行为承担过错责任,本案被告@@@作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的,可以适当减轻他的民事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适当赔偿,但单位担任监护人除外。法律规定,作为@@@的侵害行为后果应当由其监护人承担。这一方面既有效维护了社会的公正公平,同时也进一步强化了未成年人监护人的监护责任,切实有效地保护未成年人,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二、根据我国民法的有关规定,监护人可以将监护职责部分或全部委托给他人。因被监护人的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需要承担民事责任的,应由监护人承担,另有约定的除外。被委托人确有故意或重大过错的,负连带责任。作为本案,@@@在看管@@@的过程中,明知@@@轩手中拿了一个苍蝇拍,未进行制止,未尽到注意义务,很明显没有尽到监护职责,造成@@@将@@@打伤,存在重大过错,应当与监护人一起承担连带责任。

三、原告所主张的赔偿项目及数额符合法律规定,合情合理,法庭应予支持。

  根据《民法通则》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的有关规定以及《赔偿解释》的规定,原告所诉请的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交通费、住宿费、鉴定费以及残疾赔偿金、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依法应予支持,具体的赔偿项目、赔偿依据、赔偿数额,原告在民事诉状中已列清单,并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提出诉讼请求,庭审中也提供了相应证据,请求合议庭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以上代理意见供合议庭参考并采纳。

 

河南陈州律师事务所李光辉

2017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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