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兰律师亲办案例
职工假期工资支付的法律指导
来源:杨兰律师
发布时间:2017-05-23
浏览量:528

带薪年休假期

1.休带薪年休假的条件:

所有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都能享受带薪年休假。其中,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2.国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如:探亲假产假等。

根据2008年9月18日公布的《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规定,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实施办法还规定,当职工享受寒暑假天数多于其年休假天数的,才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如果确实因为工作需要,职工享受的寒暑假天数少于其年休假天数的,用人单位应当安排补足年休假天数。

3.四种情形不能再休年休假:

根据国务院规定,如果当年出现四种情形,职工就不能休年休假了,这四种情形分别是:(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4.出现什么样的情况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呢?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八条规定:职工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度内又出现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四条第 (二) (三) (四) (五)项规定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意思就是说如果劳动者当年已享受年休假,但此后请假太多,符合上诉四种情形之一,那么第二年的年休假就“泡汤“了。不过,第三年仍可以正常享受。

5.如何休年休假,如果单位确实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假,怎么办?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和《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年休假。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年休假或者跨1个年度安排年休假的,应征得职工本人同意。

另外,对于职工不休或少休年休假,如何支付工资报酬,也有了明确规定。《办法》要求,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1000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入。

而根据规定,如果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入。

年休假的待遇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计发。

探亲假

休探亲假要具备哪些条件?

1.关于探亲假:按照《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享受探亲假的条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主体条件是:只要在国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在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职工才可以享受探亲假待遇。

(2).时间条件是:工作满1年。

(3).事由条件是:一是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二是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是指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在居住一夜和休息半个白天。职工与父亲或与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需要指出的是,探亲假不包括探望岳父母公婆和兄弟姐妹。新婚后与配偶分居两地的从第二年始享受探亲假。此外,学徒见习生实习生在学习见习实习期间不能享受探亲假。

2.探亲假的期限:按照《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第四条规定探亲假期分为以下几种:

(1).探望配偶,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30天。

(2).未婚员工探望父母,每年给假期一次,20天,也可根据实际情况,2年给假一次,45天。

(3).已婚员工探望父母,每4年给假一次,20天。探亲假期是指职工与配偶母团聚的时间,另外,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

探亲假的待遇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

3需要指出的是:对非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是否有探亲假,国无规定。因此,这类用人单位可根据单位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参考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有关探亲假的规章制度。

婚假

1关于婚假根据《婚姻法》以及《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职工结婚可享受以下待遇:

(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 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10天(含3天法定婚假)。

(3)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4)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

(5)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2再婚者是否可以享受法定婚假?

再婚者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期。

婚假的待遇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工资照发。

丧假

关于丧假:根据国劳动总局财政部(80)劳总薪字29号文规定,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以及岳父母或公婆死亡后,职工可请丧假料理丧事。

1.假期: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1—3天的丧假。

2.路程假:去外地料理丧事的,可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3.工资待遇:工资照发,车船费自理。

丧假的待遇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

事假

关于事假,在法律上没有明确的规定和定义。事假一般是有企业自己制定的,如果员工却有私事需要请假的话可以与该企业单位协商,协商一致企业同意请假的可以请假。

病假

(病假每个地方的规定都不一样)

[国的规定]

1 病假假期可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来确定医疗期:

根据国法律规定:患病或非因工负伤职工的病假假期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与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

(1)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3个月;5年以上的为6个月。

(2)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6个月;5年以上10年以下的为9个月;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为12个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为18个月;20年以上的为24个月。

2关于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内的生活补助问题:[国的规定]

根据劳动部发布的《劳动保险条例事实细则修正案》的规定: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连续医疗期间在6个月以内的,企业应该向其支付病假工资;医疗期限超过6个月时,病假工资停发,改为由企业按月付给疾病或非因工负伤救济费。病假工资的支付标准是:在本企业工龄不满2年者,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以满2年不满4年者,按本人工资的70%计发;以满4年不满6年者,按本人工资的80%计发。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文件)进一步规定,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按有关规定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3[上海的规定]

上海市劳动局《关于加强企业职工疾病休假管理保障职工疾病休假期间生活的通知》[沪劳保发(95)83号]文件第四项规定: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在6个月以内的,企业应按下列标准支付疾病休假工资:连续工龄不满2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连续工龄满2年不满4年的,按本人工资的70%计发;连续工龄满4年不满6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计发;连续工龄满6年不满8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计发;连续工龄满8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100%计发。

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超过6个月的,由企业支付疾病救济费,其中连续工龄不满1年的,按本人工资的40%计发;连续工龄满1不满3年的,按本人工资的50%计发;连续工龄满3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

4医疗期:按照《上海市劳动保障局关于公布病假医疗期的规定》文件依据:沪府发[2002]16号

医疗期是指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而用人单位不得因此解除劳动合同的期限。

医疗期按劳动者在本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设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第1年,医疗期为3个月;以后工作每满1年,医疗期增加1个月,但不超过24个月。

病假中的待遇按原待遇不变。

强调一点:法定休假日和法定节假日并非同一概念。

法定节假日只是法定休假日中的一种,法定休假日除了法定节假日外还包括:年休假日探亲假日婚假日丧假日和产假日。


以上内容由杨兰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杨兰律师咨询。
杨兰律师主办律师
帮助过1727好评数31
  • 服务态度好
  • 咨询解答快
沪闵路6088号2302室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杨兰
  • 执业律所:
    上海源法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3101*********565
CONTACT ME
联系本人
  • 服务地区:
    上海-上海
  • 地  址:
    沪闵路6088号2302室